股市禿鷹案 李進誠更五審改判4年5月並科技監控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5日電)金管會前金檢局長李進誠涉股市禿鷹案纏訟逾20年,更五審今天仍認定構成貪污圖利罪及洩密罪,考量為間接圖利而非直接圖利,且金額有誤,改判處4年5月徒刑,並裁定科技監控。
李進誠今天到庭聽判並接受科技監控,中午離開法院,面對媒體詢問僅表示「謝謝」。
台灣高等法院更五審指出,李進誠時任金檢局局長,也曾任高檢署檢察官,深知金融檢查秘密及偵查秘密的重要性,違反義務程度較高。
更五審指出,李進誠涉嫌洩密予金主、記者等人,致不法獲利高達新台幣889萬1423元、471萬7549元,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與刑法洩密罪,從重論以貪污圖利罪。
更五審認為,李進誠為間接圖利,原審認定李進誠為直接圖利罪及圖利金額的部分有誤,且其數次洩密犯行為連續犯,原審論以數罪有誤,據此撤銷判決。
更五審表示,李進誠於偵審期間始終否認犯行,撇清洩密、圖利行為,推諉卸責他人,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考量其無前科、社會賦歸可能性高,且本案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量處有期徒刑4年5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此外,更五審合議庭審酌,李進誠家人在國外,具經濟能力潛逃出境,加上其於94年10月18日偵查期間新台幣100萬元交保與限制出境、出海,至今已相隔多年,已不足以確保後續到庭或到案執行。
合議庭指出,李進誠應於今天起至115年8月4日止,遵守接受電子手環科技監控,並於每日晚間6時至9時,在台北市松山區慶城街居所前,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監控中心,此部分可抗告。
全案起於,李進誠被控洩漏檢調規劃搜索勁永公司的內線消息給金主林明達,放空勁永獲利,另被控洩漏調查局有關勁永公司資金查核供記者報導,使勁永股票下跌。民國94年10月間,台北地檢署起訴李進誠等人。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犯洩密、貪污圖利罪判處李進誠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歷經高院二審至更四審,因是否構成貪污罪見解分歧,致刑度差異甚大。
高院更三審認定李進誠僅構成洩密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四審改認定構成貪污罪,改判處4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再度撤銷,發回由高院更五審審理,今天宣判。(編輯:李錫璋)11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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