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襄「四不原則」引眾怒!公審黑粉恐觸法 經紀人回應了
味全龍啦啦隊「小龍女」成員林襄,日前公布粉絲互動守則,包括素顏不合照、下班不簽名等,希望大家體諒,卻引起粉絲不滿,怒批她跩、只會到處蹭,甚至出現不雅字眼。林襄則以對話截圖公審:「很氣哦!」卻因此觸犯《個資法》疑慮。對此,經紀人也出面回應。
林襄日前在社群平台分享「襄遇守則」,主要有以下4點: 只簽「肖像球、肖像毛巾、肖像系列周邊」:比賽前不簽「書本類」的東西哦~如果需要署名的話,請提前輸入在手機上或寫下來給我看,這樣才不會耽誤大家時間。
請「排隊」遵守現場「默契動線」與安全:為了大家的安全,請勿站在車道上,也不要一擁而上~如果遇到時間關係、雨天、大包小包、手忙腳亂或現場人潮太多,也請體諒我臨時無法多停留的情況。
素顏狀態不合照:沒完妝時就不合照啦~畢竟不想讓太多醜照在網路上亂飄,請大家見諒。如果有開放合照也請先詢問,請不要直接開著相機湊過來自拍,希望能以最好的狀態和大家合照。
下班路「基本上」不簽名、不合照:通常隔天還有工作,會想早點回家休息~請體諒一下進入「下班模式」、歸心似箭的小襄。
雖然多數人予以尊重,但卻有人分別在臉書、IG、Threads傳訊批評「在跩什麼東西?」認為對方只會蹭知名度,跳舞又爛,只是個擺拍模特兒,不精進自己的舞技,只想等著上節目賺通告費。「台灣這些啦啦隊員,平常就是被當公主寵上天,自以為是,卻沒有實力,不知上進」,最後再找個有錢人嫁掉,最終將被市場淘汰。
林襄見此也不甘示弱反擊,直接截圖該網友的對話內容,上傳至Threads,加上未將對方的帳號、頭貼、姓名刪除,導致其遭多數網友撻伐。有週刊報導,林襄此舉恐觸犯《個資法》第41條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而若目的是要其他網友一同公審、肉搜,使對方心生畏懼,則可能構成《刑法》第305條的恐嚇罪。
對此,林襄經紀人表示不願多做回應,希望網友們理性發言、相互尊重,也吐露林襄長期飽受許多不實、惡意謠言攻擊,現在只希望好好專注工作,回饋粉絲的支持。
經紀人也在該篇貼文底下留言,「我真的必須說,林襄真的是個非常認真、努力的人 當她發現自己能力不足時,從不推卸,而是主動去學習、精進自己 不僅為了成長,也是為了能更好地幫助身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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