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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家族聚餐釀6人食物中毒 衛生局令餐廳停業2天

中天電視台

更新於 05月06日06:06 • 發布於 05月06日06:06

高雄市大社區一家餐飲店於5月3日中午發生疑似集體食品中毒事件,一場約30人的家族聚餐,隔日起陸續有6人出現噁心、嘔吐、腹痛、腹瀉等症狀而就醫,衛生局隨即介入調查並要求業者停業2天進行全面清消。

高雄市衛生局於5月5日接獲2家醫療院所通報共3人疑似食品中毒,隨即派員展開疫情調查並赴涉案店家稽查。(圖/高雄市衛生局)

高雄市衛生局於5月5日接獲2家醫療院所通報共3人疑似食品中毒,隨即派員展開疫情調查並赴涉案店家稽查。據調查,本案為5月3日中午約12時的家族聚餐,共約30人用餐,至5月4日約6時起,陸續共有6人因腸胃不適症狀就醫,就醫後症狀均已改善並返家休養。

衛生局現場抽驗蒜泥蚵仔、白灼蝦等相同製程嫌疑食材,並採集刀具砧板、鍋瓢盆、廚工手部、抹布等環境檢體,合計食材與環境檢體共6件,另採集員工及患者人體檢體共6件,全數送驗,待結果出爐後將進一步釐清感染病原,並依法查處。

衛生局考量風險控管、避免疫情擴散,已於5月5日即時要求業者停業2天,落實環境全面清消,待複查合格後始得復業。稽查同時發現,該業者雖已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及投保產品責任險,但現場存有冰箱未除霜、部分食品未覆蓋,以及掃具與個人物品未專區置放等多項缺失,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高雄市衛生局於5月5日接獲2家醫療院所通報共3人疑似食品中毒,隨即派員展開疫情調查並赴涉案店家稽查。(圖/高雄市衛生局)

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責令業者限期改善,屆期複查若未改善,將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罰鍰。

衛生局提醒,若消費者經證實因本次食品中毒事件就醫,依法可憑就醫單據(如診斷證明書),就醫療費用、減少工作收入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向業者請求賠償;若雙方無法達成處理共識,消費者可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專線:1950)申訴尋求協助。民眾若有任何食品衛生疑慮,亦可洽衛生局07-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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