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買「靈骨塔」保證賺大錢!2婦遭詐逾千萬 一條龍分工手法曝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9月08日03:25 • 發布於 09月08日02:20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以陳男為首的詐騙集團,自105年起在台中市設立多家公司,並招募業務員以買賣「靈骨塔投資保證獲利」的話術,2女子遭到誘騙不斷加購塔位、牌位及生前契約,短短2年詐得超過千萬元。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加重詐欺等罪,判處張等6名被告1年6個月至4年10個月不等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主嫌陳男(已死亡)自105年起陸續成立「某物業管理顧問」、「某開發」及「某行銷顧問」等企業公司,並招募張、蕭、陳、鄧、詹及康等人擔任業務員。該集團先以話術佯稱可協助民眾銷售手中原有的塔位,再謊稱「買家要求搭配特定數量牌位、生前契約才能成交」,誘騙被害人不斷加購殯葬產品。

其中,被害女子於107年8月至109年6月間,遭該集團以「鴻源案賠償專案」、「買家需要湊足數量」等話術,陸續詐騙購買國寶南都塔位、牌位及生前契約,總金額高達741萬元。另一名被害人則於108年2月至109年11月間,被以類似手法詐騙購買塔位、生前契約,損失金額逾400萬元。

詐騙過程中,業務員採「接棒式」進行,先由張男接觸被害人,再由蕭、陳、鄧等人以「換約」、「新買家」等理由接力詐騙,最後由詹、康等人以「節稅」、「需補足數量」等話術收尾。被害人曾要求與買家見面,卻遭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

彰化地院審理時,法官痛斥該集團「利用人性弱點,造成被害人嚴重財產損害」,且犯後均否認犯行、未賠償損失,因此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張男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蕭男應執行3年8月、詹男應執行4年10月、康男應執行3年,陳男、鄧女則分別被判處2年8月、2年4月。

點我加ETtoday好友,接收更多新聞大小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只想讓拾荒婦吃熱飯......清潔隊員送價值32元回收電鍋被認涉貪 法務部發聲了

自由電子報
02

Hero pay涉洗錢30億!東引快刀手、茗香園負責人疑台灣區首腦 羈押禁見

三立新聞網
03

快訊/南港死亡車禍!水泥車…輾斃單車女「散落一地」急蓋白布

三立新聞網
04

清潔員撿「32元舊電鍋」送拾荒嬤遭訴 法務部啟動小額貪污修法

鏡新聞
05

南三段再傳失蹤案!「協作夫妻」入山作業下落不明…親友急發文協尋

三立新聞網
06

柯文哲7千萬交保,北檢抗告成功!高院撤銷理由曝光…律師:他自踩3大法律紅線「成抗告事由」

今周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