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災後特別預算 600億元助國人重建家園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1)日主持行政院會,會中通過主計總處提報「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特別預算編列600億元,財源全數舉借債務支應,並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以期全力推動災後復原,協助國人早日重建家園,讓生活儘速重回常軌。
丹娜絲風災及後續豪雨重創南部,立法院會本月15日三讀通過《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經費上限由新臺幣560億元增至600億元,納入農業、水利設施與電力、電信系統等9項重建項目,總統賴清德本月19日公布。行政院據以提出預算編列,並於今日在行政院會通過。
主計總處說明,歲出部分計編列600億元,包括農業部主管203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農水路、水土保持搶修及復建工程等77億元;農損救助、利息補貼等76億元;農業相關產業重建輔導措施等47億元;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防治工程、林道復建等3億元。
經濟部主管187億元,主要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水利設施搶修及復建工程等62億元;電網防災韌性建置等110億元;受災店家設備汰換補助、淹水救助金等11億元;災區供水設施修復、防汛設備修繕增購等4億元。
另交通部主管69億元,將辦理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道路、觀光設施修復及復建工程等。行政院主管50億元,包括原民會將辦理部落山坡地整治、聯絡道路搶修與復建工程等,通傳會辦理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復原重建補助,公共工程委員會籌設災後復原重建辦公室等所需經費。內政部主管38億元,環境部主管16億元,教育部主管4億元,文化部主管3億元,及預備金30億元。
主計總處表示,各復原重建項目方面,包括農業設施101億元、電力系統110億元、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3億元、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3億元、家園及公共設施48億元、水利設施111億元、道路及交通89億元、環境衛生復原15億元、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89億元、其他31億元。總計歲出編列600億元,其中114、115及116年度分別編列191億元、316億元、93億元。所需財源600億元,全數舉借債務支應,全案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