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病父不能維持生活 2個女兒無力負擔結果出爐
男子阿國(化名)被2個女兒指控,在她們年幼時,就長期吸毒、喝酒,怠於工作,導致老大求學時,必須半工半讀及申請就學貸款,才能順利完成學業,而老二年幼時由母親照顧,但後來母親無力負擔,由已經成年的姊姊接回照顧至今。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憤而訴請免除她們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老大控訴,在她年幼時因父親長期吸毒、喝酒,因而由母親與祖父撫育成人。她求學期間需半工半讀,還有申請就學貸款,才得以完成學業,父親未曾探視、關心。父母在2009年離婚後,父親開始有嚴重的精神疾病,她實際上由姑姑扶養照顧。
老二指稱,2016年還年幼的她,由母親接回照顧,後來因為母親無力照顧,於2019年由她的姊姊接回照顧到現在。她們的住處在2023年遭到法拍,父親也進到看守所勒戒,因此她們自行租屋,並由姊姊負擔她就學期間之租屋及生活費用,他們已無法再負擔父親的醫療及安置費用。
法官考量,阿國現年55歲,目前無工作,最近1個年度無申報所得,名下無財產,依據阿國的現況,堪認現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自有受扶養之必要,而她的2個女兒都已成年,為法定扶養義務人,父親阿國現已不能維持生活,她們對父親即有扶養義務。
2個女兒的姑丈證稱,2個孩子從小就是他在扶養,他買的房子就在岳父的對面而已,每個月都1萬元讓她們吃飯生活。現在她們還在讀書,她們的阿國卻要她們不要讀了,但他希望2個孩子不要放棄學業,因此每月給予她們1萬元生活費及5千元租屋費。
法官考量,阿國身為2個女兒的父親,在她們成年之前,依法本負有扶養義務,卻自她們年幼時,未曾盡任何扶養義務,有違身為人父應盡之責任,顯然已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2個女兒請求免除她們的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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