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業者廢土回填新屋3農地 桃園3警1環涉貪起訴
桃園地檢署偵辦吳長烜集團廢土回填農地案,發現3名員警與環保稽查雇員長期收受「公關費」,包庇業者傾倒廢土,離職後進業者公司領高額顧問費,另查出有員警製作假筆錄、偽造檢舉,騙取工作獎金。桃檢今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9人,建請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時任桃園市警局新屋分駐所巡佐黃國文得知吳長烜集團亂倒廢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刻意多次前往「東赤土地」、「保安土地」週邊,對載運營建廢棄物、營建剩餘土石方的砂石車隊開罰,試圖引起業者自行與他聯繫,遂行收賄目的。
業者吳長烜透過時任桃市刑大偵七隊小隊長陳鎮勳牽線、轉交賄款,自2024年起先後向黃國文每月繳交「公關費」12萬元,若僅車輛通行則繳6萬元,黃巡佐自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間共收取42萬元賄款,陳小隊長收取2萬元謝金;檢方並查出黃國文帳戶自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13日止不定期有2萬至25萬元不明現金共184萬元存入,與薪資明顯不符,屬財產來源不明。
吳長烜為規避查緝,2024年7月間與時任楊梅警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朱忠強達成協議,若吳某發現有可疑車輛出現在回填營建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的土地周圍,由朱員利用職務違法查詢車籍資料,洩漏那些車是否屬於警察或環保單位,讓吳能避開調查或稽查。吳每月支付2萬元,換取朱的不取締開罰,半年內共收賄12萬元;朱於同年12月1日退休後,請託陳、張姓同仁查詢車籍洩漏個資。
另,自2019年5月3日至2024年8月8日擔任桃園市環境保護局稽查科約僱助理張志豪,明知自己有責任取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行為,卻向業者吳長烜以小型車每輛300元、大型車每輛600元索賄,吳於2024年2月與8月分別交付金額共14萬3400元。張去年8月8日離職後,隨即到吳的「佑笙公司」擔任「環保顧問」,直到同年9月30日止收取約30萬至40萬元顧問費,違反公務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顧問的「旋轉門」條款。
檢方另查出,陳鎮勲與時任刑大偵七隊陳姓偵查佐於2023年11、12月間,為爭取偵查總統大選賭盤績效與獎金,指使陳姓友人製作5次不實檢舉筆錄,其中陳友匯入褚男的2萬元賭金由陳振勳支付;陳鎮勳調任桃園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於2024年2月間指示廖姓少年製作不實毒品及槍砲案件檢舉筆錄,並偽造匯款紀錄作為證據,成功申領5萬元工作獎金,2陳另受友人請託以「查緝逃犯」為由,多次登入DE 車輛軌跡/智慧分析系統查詢車輛行蹤,並將所查得個人資料、前科及照片洩漏予友人。
檢察官王念珩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警政署、桃園市警局、大園及龜山分局於今年4月23日陸續拘提被告黃國文等人,並搜索住處及任職機關,經檢察官複訊後,黃國文、陳振勳、朱忠強、張志豪、陳○傑等5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今天偵結,將警員黃巡佐、陳小隊長、朱姓退警、陳姓偵查佐,以及張姓雇員、業者吳長烜、陳小隊長2名陳姓及游姓友人等9人分別依貪汙罪之違背職務收賄、行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財產來源不明、洩漏國防以外秘密、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起訴移審。
起訴指出,審酌被告黃國文、陳鎮勳、朱忠強、張志豪等4人身為警職、環保人員,未能恪遵法令、嚴守分際,嚴重破壞人民對於政府機關行使公權力的期望,並斲傷國民對於公務員執行公務廉潔性的信賴及警察、環保機關的信譽,甚而影響社會公眾利益,犯罪情節非輕,請求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