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購電遭疑官商勾結 經部:2009年起依法訂價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21日電)媒體報導指出,太陽光電收購電價不是市場決定,必然傾向官商勾結。經濟部表示,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每年均由費率審定會依法訂定,程序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及嚴謹原則,相關會議討論亦以公開紀錄上網揭露,接受外界檢視。
針對媒體報導所稱「太陽光電收購電價不是市場決定,必然傾向官商勾結」一事,經濟部能源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台灣綠電躉購費率機制自200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制定即已建立,由台電公司收購。
能源署表示,收購電價並非行政院或單一機關片面決定,而是由能源技術、財務經濟、法律等領域專家學者組成的「躉購費率審定會」依法審議訂定,該機制自前總統馬英九任內即已運作,至今始終維持公開透明、專業獨立的程序。
能源署強調,躉購費率每年依專業程序審議,討論過程以具公信力、可佐證的成本與費用資料為依據,並充分檢視各項資料的背景條件與數據來源,兼顧社會各界不同意見進行方案試算與討論。審定結果除透過舉辦聽證會、發布新聞稿向社會說明外,相關會議討論亦以公開紀錄上網揭露,接受外界檢視,媒體所稱「官商勾結」、「業者利益導向」並非事實。
此外,關於媒體所稱「光電業者投資高度依賴收購電價」的說法,能源署表示,亦與事實不符。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已自2010年平均每度新台幣11.76元,逐步下降至2025年每度4.30元,降幅達6成,費率水準亦已低於國民黨執政期間。
能源署表示,這個趨勢正是審定會嚴謹審議、反映國內產業技術進步與開發條件改善的合理成本。目前約25%的太陽光電透過轉供方式,直接售予國內民間企業,提供台灣產業所需的綠電剛性需求,進而提升國際競爭力,並不再僅依賴台電收購,顯示光電產業已在躉購制度扶植下逐步走向市場化。
能源署進一步說明,在推動太陽光電發展過程中,皆以屋頂優先,地面複合利用為主,政府始終秉持兼顧生態保護與農漁民權益的核心原則。相關推動政策皆收集實務及社會各界意見進行滾動式調整,在能源、永續及民生權益取得平衡。
至於部分報導將太陽光電與核能作對比,能源署說明,躉購制度設計核心目的,在於支持再生能源於初期發展階段建立設置誘因,並隨技術進步與市場成熟逐步導向市場化。制度本身著眼於促進再生能源成長,以確保能源轉型與減碳目標達成,並非針對特定能源作為排斥對象。(編輯:楊凱翔)11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