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柯文哲親筆便利貼曝光 命彭振聲加速京華城案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所涉京華城弊案審理進入深水區,8月7日檢察官當庭提出柯文哲6項親筆指示,打臉他稱京華城案「不知情」「沒下指示」,引發柯在法庭暴走嗆檢察官「羅織罪名」押他12個月,柯文哲還當庭罵「X」並丟水瓶及資料,6項指示的重中之重,是2020年10月26日柯文哲在沈慶京親筆批示的京華城完工示意圖上,貼上黃色便利貼,親筆下令彭振聲照辦。
這一張黃色便利貼是2020年10月26日,柯文哲直接在已有被告沈慶京手寫批示的京華廣場4棟19層樓高的建物完工示意圖上,貼上一張黃色便利貼,柯在上面寫著:「京華城對容積率應該死心了,只希望行政流程加速,讓他們早日完工就可以了。」等於是要彭振聲配合沈慶京的要求辦理。
柯文哲寫下這張黃色便利貼時,是在2020年7月16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判決京華城公司敗訴後,由於行政法院認定,台北市政府未給京華城120284平方公尺的允建樓地板面積合法,此時正式宣告京華城拿不到120284平方公尺的允建樓地板面積,檢察官認為,柯文哲卻指示彭振聲,另開一條新的路,讓京華城轉而以細部計畫變更以取得容積獎勵。
柯文哲在便條紙上,具體指示被告彭振聲「加速行政流程,讓京華城公司早日完工」最後讓非屬都更案的京華城適用都更法令,改以取得20%容積獎勵的方式,同樣獲得價值逾百億元的近120284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且不必依《土管條例》回饋7成獲利給市府由全台北市民共享。
檢察官指出,柯文哲對於京華城公司申請變更細部計畫審查、審議過程,確有憑恃其市長職權積極介入干涉,致使公告公展的辦理與嗣後都委會審議等行政流程,速度均異於常情。
柯文哲2020年10月26日下手諭的隔天,都發局承辦人即完成公告公展簽呈,時任北市府副秘書長李得全於核閱這公告公展簽呈時,原本認這簽呈所載容積獎勵的依據,並不符合公平執行原則,在11月5日下午1時45分許退回簽文,另以黃色便條紙貼附於簽呈,內容記載「為利公平執行,容積獎勵及移轉應依土管自治條例等既有全市一致性規定,並納入新區開發、容積獎勵一致性需求,如立體綠覆率100%及出流管制,設定容積上限以茲明確」等意見,要求都發局須依全市一體適用之通案原則處理。
檢察官查,隨後京華城法務陳俊源在2020年11月6日上午9時5分許,透過私下洩密管道得知這公文簽核流程後,立即以訊息通報朱亞虎,陸續表示「副秘書長(即李得全)好像有看法」、「李」(即李得全)、「已經請董(即董晉曄)幫忙瞭解」、「依照早上的瞭解,中午看看能否看到簽核意見,長豐提供技術意見,下午五點先跟黃副報告,隨時調整進度」等語,亦即請市長室秘書董晉曄協助掌握公文簽核進度,這過程朱亞虎、陳俊源於偵查及審理中均已證述明確。
檢察官查出,後來台北市府市長室秘書依據柯文哲交辦彭振聲的指示內容,透過都發局秘書轉知楊智盛「市長室在追這件公文」「吳順民在樓下等公文」。楊智盛於2020年11月6日中午,持遭退的簽呈前往與李得全溝通,請李得全如有意見宜向上級溝通,不要為難公務員,李得全在當天下午1時許核章繼續簽核流程,楊智盛今年7月22日在北院作證時已證實這一段過程。
檢察官認為,依據陳俊源在 2020年11月6日下午1時52分傳給朱亞虎訊息,告知「報告各位長官,經瞭解,因為副秘書長不瞭解案情,經過都發局說明,案件繼續向上簽核,問題已解決,謝謝,重複查核中」可以證明京華城案的公告公展簽呈係在被告柯文哲主導、決策及交辦下進行,打臉柯文哲對京華城不知情及沒下指示也沒進市長室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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