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購屋樓下告漏水得花64萬修繕 大嘆前屋主說沒漏水
楊姓單親媽媽購屋後,樓下彭姓女子指住家因楊家漏水受損,訴請楊女修繕自己和她的家。楊女說,前屋主和仲介說漏水已修繕才買,彭女也不應不告前屋主,等她買屋才告她。法官審理後,判決楊女應負擔兩屋修繕費用近64萬元,至於和前屋主和仲介間的問題,應另循管道向對方討公道。
楊女和彭女是樓上、樓下的鄰居,彭女提告指出,楊女任由房屋地板防水層及排水系統受損漏水,並且怠惰不修繕,導致水流往下滲漏,造成她的房屋浴廁、廚房、後陽台的天花板和牆壁,因滲漏水受損害。
彭女說,鑑定報告已提出楊女房屋地板防水層及排水系統應修繕項目,楊女應依報告內容修復,修繕至不漏水狀態。如果不修繕,則應容忍她雇工進入楊女房屋,依鑑定報告所列修復方法及項目代為修繕,費用由楊女負擔。此外,她的房屋受損,楊女也應給付她鑑定修繕費19萬5703元。
楊女表示,去年6月6日她向謝生前屋主購買房屋,謝男和仲介曾向她表示,已將漏水問題處理完畢,並提供修繕照片給她。謝男並允諾如果鑑定結果是這間房漏水會負責,她才安心完成買賣,付錢購屋。
楊女說,她都是透過房屋仲介去跟謝男處理購屋事宜,現在仲介離職,謝男也不知道要如何處理。不解彭女為何不在她買房之前去告謝男,也不應在她買屋之後才來告她。她是單親媽媽,鑑定報告的費用太高,她沒有辦法負擔,希望法官給她一個合理的協調方式,聲明駁回告訴。
基隆地方法院今年3月31日委請社團法人台灣防水技術協進會,4月18日、5月13日前往楊女和彭女住處鑑定,現勘測試結果顯示,楊女房屋廁所及後陽台防水層、後陽台地面排水系統破損,導致彭女房屋天花板及牆面出現滲漏水及壁癌。
法官指出,楊女防得房屋所有權後,房屋仍存有防水層及排水系統受損,導致漏水至彭女房屋情形,自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彭女要求楊女將房屋修繕至不漏水狀態,如不修,應容忍彭女雇工代修並負擔修繕費,依法有據。彭女請求楊女賠償19萬5703元修繕費也應准許。全案可上訴。
法官說,楊女辯稱彭女應向謝姓前屋主請求賠償,只是楊女的房屋,是否在購屋前即存在漏水情事、謝男或仲介有無承諾楊女會負責處理漏水問題,都無礙於楊女應負名下房屋妥善修繕、維護、管理義務。楊女稱無力負擔費用,也不得做為不負履行義務的抗辯之詞。楊女稱謝男或仲介曾承諾負責漏水問題始購買房屋,楊女應循其他途徑對兩人主張權益或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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