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司法敗類」比不上「混蛋」
司法怪事年年有,今年不一定特別多,但民進黨重返執政九年以來,「指標性」司法怪事之多大概打破過去李扁馬累計執政的二十八年,這些「怪事」正足以說明民進黨治下司法崩壞的速度。
「誣告」成罪─高虹安被司法追殺
隨便舉例,高虹安助理費案「貪污」金額十一萬,其助理「犯罪金額」四百多元,都成為「論罪求刑」的依據,這個不稀奇,高虹安之前就有韓豫平少將為了不到三千元的「加菜金」,用於犒勞員工及其眷屬,被依貪污罪起訴且判刑四年半,最後有勞前總統蔡英文出面「特赦」;稀奇的是,高虹安不堪競選期間「化名學者」高頻率發文質疑其論文之擾,提起妨害名譽告訴,檢察官不起訴這位「化名學者」可以理解,畢竟公眾人物言行論文都是「可受公評之事」,讓人錯愕的是,這位老兄拿著不起訴書狀告高虹安「誣告」,案經一、二審均被判有罪,儘管刑期從十個月減為六個月。
更稀奇的是,高虹安的論文未詳實註釋的部份是她曾經發表在期刊或資策會的論文,而非「抄襲他人」,辛辛那提大學也允許高虹安補正,這些都是「化名學者」和競選期間窮追猛打高虹安的「黨檢媒」都知道的事,黨檢媒「故意」或「惡意」誹謗公眾人物,成罪本來不易,但反過來成為「誣告」成罪的武器,這算是極少數的案例,不要以為這只是高虹安的事,此例一開,誰知道會不會成為批評藍白者誹謗不成罪但反告誣告能得逞的「便捷之徑」。
司法愈來愈不為民意信任,就是審檢心證距離一般人的「常識」太遠,不到三千元的加菜金成為「貪汙所得」,檢察官起訴得莫名其妙,法官判決亦莫名其妙,但審檢都理直氣壯公務員貪污「加重其刑」,總統特教固然平反了個案的委屈,却沒能讓檢審重新檢討他們對貪汙的心證,但他們對自己參加招待所等「不當宴飲」(金額肯定超過三千)却全無違和。
偵查全公開─林岱樺是權鬥還是八卦的犧牲器?
「反貪」是件大事,但從偵辦手段到審理程序乃至論罪依據,都得鞏固,就拿高虹安的「詐領助理費案」為例,她的「涉案金額」大概是目前檢察官偵辦中或已起訴案件中最少的,但各級民代「詐領助理費」不勝枚舉,立委和議員「法定(公費)助理費」如何運用,法律解釋空間從嚴或從寬見仁見智,比方「人頭」一定是詐領,加班費進入公積金是否適用「大水庫」?如果不適用是否要一體適用「普查」朝野立委?
不要以為這只是高虹安的事,「詐領助理費」是目前檢方最容易套上民代頭上的緊箍咒,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林岱樺先後被搜索約談,林岱樺被起訴而林宜瑾迄無下文,至於檢察官要花多長時間決定起訴與否,依據是什麼,沒有人會給一個交代。
高虹安案和柯文哲京華城案,都經歷「黨檢媒」偵查全公開的「怪事」,而且,沒人承認洩密,這也不只是民眾黨的事,林岱樺也正受此「司法霸凌」,與案情無關的LINE對話成為八卦雜誌的封面─不確定是黨檢媒特定的「政治服務」,還是純粹靠曖昧搏銷量?
蔡英文論文「受害者」─彭文正被通緝,張靜「坐牢」八天
「高虹安論文誣告案」的反面,就是前總統蔡英文的「博士論文案」,此案從真論文假論文打到社會秩序維護法(批評者送警)、誹謗與妨害名譽,最荒唐的是因為質疑總統論文真偽被告誹謗不夠,甚至因此被通緝(彭文正)還尚失中華民國國籍;為彭文正辯護的律師張靜,因為在庭上連嗆三次「哪有這樣混蛋的法官」,北院向北檢告發張涉嫌「侮辱公務員」,一審被判罰金八千可服勞役,上訴被駁回,張靜選擇「坐牢八天」,並以另一位律師李震華曾駡通緝彭文正的法官為「司法敗類」但不起訴,為文調侃他駡的那位法官連「混蛋」都不如,只是「司法敗類」而已。
此案奇在憲法法庭去年五月曾做出憲判字第五號,「侮辱職務罪」違憲失效,「侮辱公務員罪」則要限於「當場侮辱」,且有妨害公務的主觀目的,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張靜駡「混蛋」是否符合故意妨害公務或足以影響法官執行公務?大有疑問,照憲法法庭判決不該「有罪」,唯判決是以「公然侮辱」論罪,且有「判例」可循:一位校長在走廊駡老師「混蛋」,被判拘役三十天,以此為鑑,「混蛋」二字真要列入駡人禁語。
張靜的特殊在於他曾是檢察官,還是蔡英文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委員─雖然最後退出;對司法應興應革別具想法,比方他一直對檢察官「濫權羈押」有不同意見,他曾以為自己任檢察官時為例,他一年押三人,却有檢察官一年押了四十多人,「押人取供」不但成習,且已成積病難去的「沈痾」;對如今檢察官不羈押辦不了案,押了也找不到證據(柯案),做為「司法改革黨創始人之一的張靜,大概也無言以對。
前有國策顧問喬警官,後有黨政要員喬檢調─喬官繼續升官
司法崩壞有跡可循,蔡英文時代前有國策顧問喬警政高官人事,後有黨政高層喬檢調人事,「喬人事」不足為奇,奇的是他們喬的不是政治任命之官,而是執準司法職權「必須獨立」警調檢,讓相信喬出來的警調檢能有不「奉旨偵查」、「奉旨聲押」、「奉旨起訴」的良心空間?更奇的是,這些喬出來的人事經曝光,引起漫天爭議,相關「人事」、「人士」依舊不動如山,甚至繼續升官,蔡朝喬出來的官,賴朝繼續升官。
最近更有大法官卸任後被總統派任為駐外使節者,他可能不是「喬」出來的,但是在任已經被批評為「全綠」大法官,卸任後又轉特任職,如何讓人相信其任內從未「視聖意做出憲法裁判」?而此例一開,豈不公告「捍衛憲政與民主防線」的大法官們:只要趁權力者(提名者)的心,你們的「仕途」還有想頭?賴總統和這位大法官,或許都沒有想過,因為他們的一念,讓理當最「清高」且為仕途最後一哩路以維持公正獨立的「大法官」,除了有任期保障,其職務含金量或「尊榮」與賴總統的聲望一般─「雪崩式下跌」。(推薦閱讀)風評:司法官的「報應」
至此,警調檢審─到大法官,如骨牌般「一條鞭倒下」,剩下的選擇只有─用兩個字駡?還是四個字駡?有這樣的「司法」,賴總統的民意聲望怕是回天乏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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