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約色色 還嗆聲:很久沒動手...遭男友拖山上打到半死
新竹市一名男子阿宇(化名)在IG上傳送訊息給美女小花(化名),邀約對方進行性行為,沒想到被小花男友大強(化名)發現後,竟與朋友一起將阿宇抓到山上毆打,將阿宇打得半死不活。如今大強與同夥的判決曝光,遭判1年2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宇2023年6月傳訊息給小花,邀約對方進行性行為,大強發現後大怒,用小花的帳號回覆後,阿宇又傳訊息挑釁「兄弟我覺得你很娘砲」、「我在三民公園這裡,我很久沒動手了」,甚至創群組嗆聲「抓到我你想怎樣就怎樣」,讓大強感到相當不滿。
大強氣憤之下,找了朋友將阿宇約出,還約了其他朋友及未成年的姓少年,還有其他真實身分不詳的友人到場,出手痛毆阿宇,阿宇被打後一路閃躲逃竄,逃到路口時又被不明身分男子持手持鐵鎚、球棒毆打。
阿宇更被強行將拖上車,載到山上後,將阿宇載到新竹市一高中附近後山,大強一行人再次展開新一輪傷害,徒手或持球棒毆打,導致阿宇多處粉碎性骨折、撕裂傷,以及肺挫傷等嚴重傷勢。大強見阿宇被打得半死,於是駕車將阿宇送醫治療,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全案曝光。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大強不以理性的方式處理糾紛,竟糾集多名友人到場,在公眾來往的道路上持球棒、鐵鎚等凶器痛毆阿宇,還把人押到偏僻處繼續施暴,非法剝奪告訴人之行動自由,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所為應予非難。
大強一開始否認犯行,辯稱是阿宇自己說要上車,要與大強好好談一下,直到調出監視器畫面才承認犯行。目前大強與同夥共3人均已和阿宇父親調解成立。
最終新竹地院依《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大強1年6月有期徒刑,2名好友分別被判1年2月。而同夥的2名男子目前由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通緝,未成年少年由新竹地院少年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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