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婚後2年就出軌 遺棄家庭離家33年!一對兒女真的怒了
男子阿國(化名)被一對兒女控訴,與母親結婚後2年多就婚內出軌,經常夜不歸宿,棄妻兒於不顧,還在1990年底離家出走,當時他們分別年僅3歲、1歲,亟需父親關懷與照顧,卻自此斷絕聯繫,他們僅能寄人籬下,由母親與奶奶含辛茹苦扶養至成年。不滿父親33年來鮮少聯絡宛若陌生人,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一對兒女控訴,父親當年離家出走後,就飛往大陸並銷聲匿跡,父親即便離家在外獨自工作賺錢,卻未曾提供他們任何金錢或實質照顧,甚至婚內出軌與母親離婚,並隨即與另名女子結婚,之後仍未對他們的生活與成長加以聞問。
父親甚至在老二成年之後,雖曾聯繫表示關懷,實則是利用子女思念父親,竟用話術想拐騙涉世未深的老二,要求到當鋪典當抵押機車,事後便又音訊全無,典當金額皆無還款,害老二陷於債務糾紛,事後由母親出面還清所欠金額。
直到2024年8月間,他們接獲姑姑來電,才知道父親積欠療養機構照顧費用,長照中心還請求每月給付29000元及其他不固定支出,但是他們自年幼時即與父親分離,彼此之間毫無情分,且自小未曾受到父親扶養。33年後得知父親音訊,竟是要求負擔實乃陌生人之父親的醫療養護費用,令他們實感莫名。
而且他們尚需養育未成年子女與母親,每月也有房租壓力,名下均沒有可變現的財產,且因為收入不足,已列為中低收入戶身分,實在無能力多負擔父親的長照中心養護費用。而阿國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表示意見。
法官考量,當年老大年僅1歲多,老二未滿1歲時,阿國就頻繁入出境,鮮少在家中照顧一對兒女,主要照顧之責由母親獨自負擔,阿國雖經常出國工作,但未顧及家中妻兒,從未協助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或是孩子們的扶養費,甚至無故離家出走,導致生活開銷皆由母親從事家庭代工所得收入支應。
阿國在離婚後,對孩子也不曾有撫育、照護等具體行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扶養費用等物質需求也全未提供,對他們的成長毫無聞問,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實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一對兒女請求免除他們對於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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