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法官也敢騙!他犯殺人未遂重罪謊稱湊到交保金 法官:繼續押
桃園張男今年兒童節凌晨與一票友人到KTV聚會,席間因劉友與小高因故打起來,散會後他竟持刀上門尋仇,朝劉男臉部攻擊險釀人命,落網遭羈押並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法官諭知10萬元覓保無著,他具狀錢已湊齊聲請停押,卻是空頭支票,信譽破產繼續羈押。
起訴指出,25歲張姓男子原本無前科,2025年4月4日凌晨2、3時與劉姓、綽號「小高」及其他朋友在中壢區新生路KTV聚會,劉男與「小高」突然起口角後互相攻擊,鬧得不歡而散。張男因不滿劉男與小高互毆,散會後,當日上午7時40分,趁劉男與周姓、翁姓友人返回中壢區中正路868巷內鐵皮屋二樓的聚會處,休息吃早餐時,衝進屋內,持不明刀械朝劉的臉部砍去,劉閃躲傷及頸部。
張再次持刀攻擊,劉雖以右手擋住刀刃,刀仍從右手向臉部劃過,造成臉部、頸部及右手均有開放性傷口,現場血流滿地,張犯案後持刀離去,並將凶刀隨意丟棄;一旁友人打119求救,將劉送天晟醫院急救,後因傷勢嚴重轉至林口長庚醫院才救回一命。張男事後迅速遭中壢警方於楊梅住處將他拘提到案,張男辯稱「沒有要殺他,只是想教訓一下而已」,當日也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中壢警方呼籲,朋友間若有歧見,請尋求理性溝通或請求公道第三方協助排解,衝突應以和平方式處理,切勿因一時衝動訴諸暴力。
檢察官認為,張男所為觸犯殺人未遂罪嫌,由於張男因細故就持刀傷害提告的劉男,造成傷勢嚴重,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今年5月23日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並移審;法官訊問時,張承認持刀砍傷劉男的犯行,但否認有殺人意圖,法官根據卷內其他證據,認為涉嫌殺人未遂嫌疑重大,考量此案犯罪情節及人身自由受限的不便,當天裁定以10萬元交保,直到當晚8時張仍繳不出保證金,諭知從2025年5月23日起羈押三個月。
今年6月23日,張男自行具狀聲請停押,表示他坦承犯罪事實也坦白認罪,這次的犯案是因一時衝動、失去理智,才誤觸法律。經過這次的教訓後,已經深刻意識到錯誤並且正在反省,法官曾裁定以10萬元讓他交保候傳,但因為家人當時無法湊足,導致未能交保,如今家人已湊齊,於是提出聲請,希望法官能再准予交保並解除羈押。
法院基於多重考量駁回張的交保聲請,主要有所涉殺人未遂罪是重罪,合理推斷有潛逃風險,且對犯罪意圖未說清,僅承認下手行凶,始終否認有殺人意圖,僅部分認罪,恐規避未來審判與刑罰。
最關鍵的原因是,張於聲請狀中謊稱已湊足先前諭知的10萬元保釋金,但在出庭時卻坦承無法拿出這筆錢,這不僅證明了未來會按時到庭參與審判程序的能力不足,也影響了法官對他的信任;為了確保本案審判程序的順利進行,並防止被告逃匿,法院認為羈押的必要性仍然存在,因此駁回交保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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