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人際

履歷誇大或造假,雇主該怎麼做?勞方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Cheers 快樂工作人

發布於 07月02日13:00 • 陳業鑫口述、蘇欣儀整理

在求職市場中,「履歷造假」到底多嚴重?從經歷誇大,到偽造證書、冒用他人身份,法律責任怎麼判定?企業該如何應對與預防?求職者又會面臨哪些風險?《天下學習》邀請律師陳業鑫,深入解析履歷爭議中的法律責任與實務做法。

圖片來源:Pexels

履歷爭議中最常見的問題之一,就是「誇大」與「造假」的界線模糊。陳業鑫律師解釋,這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

  • 誇大(誤導但有基礎):屬於「量的問題」,例如實際任職6個月卻寫成1年。

  • 造假(虛構經歷):屬於「質的問題」,例如根本沒任職過某公司,卻假稱曾任職,甚至偽造證明文件。

履歷誇大、造假未必構成法律責任,關鍵在於是否影響企業「聘用與否的重要條件」,若是,雇主仍可能依法主張解僱與求償。

【案例分析】

案例一:20年前的工讀生經歷

一位面試者曾於20年前在A公司擔任工讀生,實際任職期間為半年,卻因年代久遠,誤寫為一年。對雇主而言,這段久遠且非核心的工讀經歷,多半僅具「加分」,甚至毫無幫助的效果,對錄用決策影響有限。若單憑此誇大資訊主張解僱或求償,恐缺乏法律上的正當性與比例原則。

案例二:將半年資歷誇大為6年,影響視職缺而定

另一位面試者實際僅在A媒體任職記者半年,卻在履歷中填寫為6年。若其應徵職位為汽車業務或房仲業務,這段經歷與職務關聯性低,誇大雖屬不誠實,卻未必構成雇主重大誤信,因此較難主張法律責任。

但若該面試者應徵的是一家新媒體的總編輯職位,情況則大不相同。雇主可能正是因其聲稱有6年記者經驗而錄用,該資歷成為影響聘任與薪資條件的「核心」因素。若日後發現經歷造假,雇主就有權解僱。

面對履歷造假,雇主有哪些求償方式?

根據《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若勞工在簽訂勞動契約時提供虛假的資訊,使雇主有受損之虞,可「不經預告立即解僱」,且無須支付資遣費。但企業須提出員工求職履歷造假的明確證據,且須在發現後30天內終止契約,否則超過期間,就無法終止勞動契約

【案例分析】

陳業鑫律師以自身開設律師事務所為例……

繼續閱讀全文👉🏻 陳業鑫專欄|履歷誇大或造假,雇主該怎麼做?勞方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更多Cheers精彩文章

陳業鑫專欄|台灣一半人口逾45歲!何時協商退休年齡最有利?

職場叫「妹妹、小朋友」是親暱還是不禮貌?如何請對方改掉對自己的稱呼?

面對逐漸式微的當流量紅利,如何提升顧客轉換率?一窺最會「讀心」的行銷大師夏雨農學習密技>>

👉👉 現在加入《Cheers快樂工作人》官方LINE會員,更多精選人物故事、企業報導,讓你職涯力up!

更多人際相關文章

01

2025最新特休規定!勞基法特休天數計算及換錢全攻略

Cheers 快樂工作人
02

29道必考經典面試問題!離職原因、個人經歷完美應答3技巧

Cheers 快樂工作人
03

小心情緒勒索出沒職場!10大跡象辨識是否被情緒勒索

Cheers 快樂工作人
04

身為主管,你有誠實考核過自己嗎?高績效領導者都有做 3 件事

經理人月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