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民役男規定收緊 內政部:回台滿183天就要當兵、投資免役條件遭刪
內政部今天(5日)預告修正「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加嚴僑民役男緩徵條件,將僑民役男的居住期限,從屆滿1年辦理徵兵的規定縮短至183天,並刪除華僑回台投資滿千萬元以上,即可暫緩兵役等規定。另增訂原有戶籍的僑民役男返國時,應提出自僑居地出發的證明文件。新規上路後恐有數萬人受影響。
根據僑委會官網指出,依據《憲法》及《兵役法》規定,年齡屆滿19歲當年起至36歲的男子,都是應接受徵兵處理的「役男」,如果役男符合資格,並申獲護照加簽僑居身分或華僑身分證明書(役政用),並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完成役男身分變更者,就是「僑民役男」。
僑委會說明,僑民役男並非免服兵役,而是政府考量僑民長期旅居國外,為避免僑民役男一旦返國處理事務,就須立即接受徵兵處理,因此訂定「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給予返國定居者一段適應期。也就是說,僑民役男可以緩徵兵役,但並非不用當兵。
內政部今天預告修正「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草案,將僑民役男居住期滿需徵兵處理的時間,從1年縮短為183天,且屆滿183天的「當天」就應辦理徵兵。
草案也增訂,原本就有戶籍的役齡男子,應自僑居地返國隔天起3個工作日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 市、區)公所,提出本人本國護照、外國護照 (或海外永久或長期居留證)及自僑居地返回國內的證明文件。
另外,依現行辦法規定,僑民在台投資新台幣1000萬元(或其他等值貨幣)以上,或在僑資經營事業機構擔任總經理、廠長、總工程師或專門技術人員;在核准設立外商銀行分支機構中(含辦事處)擔任重要主管職務或具有金融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暫緩徵兵。不過,考量時空環境變遷已不合時宜,因此刪除該規定。
據《中央社》報導,內政部役政司副司長陳裕興表示,目前應當兵但尚未當兵的僑民役男約2.3萬人,而這次修法將居留期間縮短到183天,是為了呼應衛福部規定回國半年後,才能恢復健保的時程。
陳裕興也補充,此次修法另一重點為僑民身分認定單一化,未來只會認定僑委會核發的「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並刪除僑居身分加簽護照作為認定依據。修正草案預告期間至8月11日,後續會視情況調整,再另行公告上路時間。(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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