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媽寶」1年請假172天不爽變新聞主角 告主管求償敗訴確定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葉姓男子原本是員警,卻因為在新北市服務時,製作512張識別證頻頻出包,找來爸媽幫忙工作,被貼上「警界媽寶」標籤。葉男又考上公務職,到台中太平區公所服務,卻自稱因車禍請了172天假,事情被媒體揭露,葉男不爽主管受訪證實此事,憤而提告求償30萬,但一審敗訴,二審近日又遭駁回,案件不得上訴,全案已確定。
《ETtoday新聞雲》曾報導「警界媽寶10年後再惹議! 轉戰公所1年請假百日…還狂叫14次救護車」,葉男因為種種爭議鬧上新聞,到太平區公所服務,卻又長期請假、態度不佳,考績被打丙。葉男不滿自己變成新聞主角,又因主管梅姓主任對外受訪證實此事,提告民事求償。
葉男主張,自己是太平區公所秘書室課員,在2022年4月4日發生車禍,受到傷勢影響,開始依法請假到同年9月22日,秘書室梅姓主任卻就記者探詢之傷病、請假紀錄、考績處分等資料,向媒體證實,導致媒體以爆料聳動方式貶損人格,又於原審審理期間,把報導供法官、書記官閱覽,再次侵害人格權。
葉男說,公務員就個資事項應制式回應「有關媒體詢問部分屬個人隱私,不予回應」,梅姓主任於自己車禍後,不斷以各種手段,如不合理事項分配、不當言語侵害人格權,又公布個資供媒體作為消遣。
葉男認為,梅姓主任看到新聞報導「警界媽寶復出公所」等語為標題,對外發言時未注意個資法界線,侵害人格權,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且梅姓主任又卸責給區長,並讓下屬於上班時間受訪,稱自己是「米蟲」,以言詞羞辱自己。
葉男指出,該報導雖未揭露自己全名,但有姓氏、前職業以及現職業,更有許多針對外表可著墨處,搜尋姓名即可連結到報導,使自己請假、考績紀錄均遭報導外洩,可確認就是公所內部洩漏。梅姓主任雖自稱是看到報導後才受訪,但受訪時間是報導發布前,明顯所言不實。葉男認為梅姓主任導致自己名譽受損,請求給付30萬元賠償。
梅姓主任抗辯,回應媒體內容均為事實陳述,並對外說明葉男上訴救濟情況。葉男年終考績為丙是客觀事實,況且考績程序已經終結,並無侵害人格權。至於媒體如何報導,並非自己能影響,與葉男所說無因果關係。
梅姓主任強調,接受採訪時,主觀上並無惡意侵害葉男意思,且就回應媒體之內容,均是客觀事實,並無任何揣測或是故意,且葉男稱違反個資法部分,已經獲不起訴,更經高檢署駁回再議。
台中地院認為,難認定梅姓主任有直接或間接洩露個資,對媒體受訪內容,僅是客觀回覆,且葉男是公務員,是否出勤異常貽誤公務,也非單純私領域,與公共利益有密切關係,梅姓主任是對可受公評之事適當評論。
地院說,梅姓主任所言,均為事實陳述,又依其職務查證為真實,應屬有據。葉男主張梅姓主任於報導內容侵害名譽權、人格權,但該報導並無羞辱字眼,且新聞下標也並非梅姓主任所為。
法院認為,葉男並未提出梅姓主任有洩漏個資佐證,僅用媒體報導或報導時間主觀臆測,一審判葉男敗訴,二審駁回,不得再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