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公「控制不住」3度猥褻4歲姪孫女...獲減刑原因曝
高雄有名叔公竟對年僅4歲的姪孫女伸出狼爪出狼爪猥褻得逞,還陸續犯下共計3次的猥褻行為。受害女童告知母親後,全案才曝光。近日法官判決結果也出爐了。
被指控的叔公在家族高雄的住處,違反女童意願,強行3次觸摸女童私密處。直到女童告訴母親,母親立即帶女兒到醫院驗傷並向警局報案,由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叔公坦承犯行,並且供詞與女童母親、女童大致相符。橋頭地院認為叔公行為應以加重強制猥褻罪論處,並且女童遭猥褻時年僅4歲,身心靈都尚未發育成熟,對「猥褻」行為很難有認知,無法辨別叔公行為;並且叔公的行為還觸犯了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還需依《兒少法》規定加重刑期;另外,叔公3次犯案均相隔約一週,橋頭地院法官認為3次犯行都有獨立性,應該分論併罰。
經過醫院鑑定,叔公屬於中度智能障礙,智力約在國小學生的程度,有基本自我照顧能力,社會判斷與決策能力低於一般人。叔公自述對姪孫女做的猥褻行為基於好奇、好玩,他自稱「知道不能這樣摸,最嚴重會被關起來,但控制不住」,顯示叔公智力可以分辨基本對錯,也能理解性犯罪是違法行為,有相當的判斷力。
橋頭地院法官綜合條件審理後認為,叔公的智力情況足以依刑法第19條給予減輕其刑,但叔公的律師請求再依照刑法第59條再減輕刑期,法官認為叔公身為長輩不只沒有保護家中晚輩還對年紀尚小的女童伸出狼爪,前後實施猥褻3次,戕害女童身心健康及人格健全發展,也尚未與受害女童家屬達成損害賠償的調解,原定的刑期已經大幅減輕,沒有再減刑的餘地。橋頭地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三次猥褻行為各判1年8月,合併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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