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羈押將滿週年!重獲自由僅11天 再回籠已換9室友
【記者謝亞庭/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2大弊案,於去年8月30日遭檢廉大規模搜索,迄今已屆滿1年。細數從台北地檢署偵查、起訴至移審台北地院期間,柯文哲前後共經歷檢方5度聲押、2次獲准,期間僅重獲自由11天便再度回籠。如今柯文哲仍被關押在台北看守所中,據他先前出庭所述,目前已換過9個室友了。
柯文哲深陷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2大案,檢廉於去年8月30日展開偵查行動,兵分多路直搗其住處及辦公處所進行搜索,並於同天將柯帶回約談。後經檢廉馬拉松式訊問,認定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嫌,不僅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滅證之虞,因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歷時3天3夜,台北地院於去年9月2日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提起抗告成功,高院撤銷無保請回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同年月5日,法院改為裁定羈押禁見,接著便一路被羈押至檢方偵結起訴當天。
北檢於去年12月26日偵結,認定柯文哲所涉犯行分為兩區塊,一部分是涉嫌於台北市長任內收受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的賄賂,讓京華城改建案得以獲取20%的容積獎勵;另一部分則是在競選總統期間,涉嫌透過木可公關公司侵占政治獻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具體求刑28年6月、褫奪公權10年,併科罰金5千萬。
案經移審至北院,北檢兩度向法院聲請羈押,合議庭先後於去年12月27日、29日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7000萬元交保,隨後均遭檢方抗告成功;檢方第三度聲押,北院最終於今年1月2日裁准。
柯文哲自今年1月起羈押禁見3個月,期間經歷3度延押獲准,本次羈押期限將於9月30日屆滿。由於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羈押期限規定,第一審延押以6次為限,至今延押額度還剩3次。
如今,北院密集開庭審理2大弊案,目前接續傳喚由檢、辯雙方所聲請的相關證人,並定於12月4日至19日進行辯論程序,力拚於年底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