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軍採購人員落海警示器規格不同 監委促國防部整合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1日電)監委今天說,海虎艦人員落海事故後,國防部於2024年由陸、海、空軍分別採購「人員落海警示器」,但卻涉裝備規格缺乏共通性、疑不符契約規定等爭議,恐影響緊急救援成效,因此督促國防部應檢討跨軍種裝備整合及跨單位救援規劃。
海虎潛艦2023年12月在小琉球附近海域值勤,救難浮標因故浮出,決定透過人力回收救難浮標,但因湧浪過大導致6名官兵落水,3名官兵獲救、3人失蹤。
監委賴鼎銘、蕭自佑、葉宜津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海虎艦人員落海事故後,國防部於2024年由各軍種緊急辦理「人員落海警示器」採購。
監委說,審計部查核陸軍司令部採購案,認為部分零組件疑涉中國大陸產製,且檢測報告也由中國大陸檢驗實驗室提供,疑不符契約規定。國防部回應,所指中國大陸產製設備只是廠商委託檢測實驗室使用器材,不是履約產品零組件,且契約要求產品應符合國際認證,未限制檢測實驗室地點或檢測設備產地。
監委說,調查發現採購契約條文對檢驗要求與產品零組件來源規範仍不明確,國防部應通盤檢討並修正契約條文,以杜絕爭議。
監委表示,海軍司令部辦理同類採購,規劃初期就指定特定廠牌,以緊急需求為由採限制性招標,審計部報告提及規避公開招標程序、且採購單價較空軍採購案高等,疑涉違反公平採購原則。但據工程會、國防部說明,以及本案調查發現,此採購攸關官兵生命安全,且海軍新造艦合約廠商台船公司已有採購該廠牌型號經驗,為確保最短時效內取得足夠裝備,採限制性招標仍屬符合政府採購法公平、公開及效率與功能原則。
監委指出,空軍司令部辦理採購案,審計部關注交付裝備防爆規格疑不符契約規定。經國防部函請具防爆規格檢測能力的工研院實驗室確認,得標廠商交付的「人員落海警示器」防爆等級與契約要求屬同等級,適用於相同防爆環境,應符合契約規範。
監委說,綜合各軍種採購情形調查,國防部為因應海上突發事故而緊急採購「人員落海警示器」裝備,卻由陸、海、空軍分別辦理,導致不同技術規格並存,缺乏共通性與整體性救援規劃,若救援訊號無法被搜救單位即時且正確接收,將延誤救援時效。國防部應檢討跨軍種裝備整合、救援成效評估及跨單位救援演訓規劃,以提升海上緊急救援成效。(編輯:蘇志宗)11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