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協商一致同意 立法院三讀通過「虐殺兒童最重處死刑」
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虐待與殺害兒童的行為大幅加重刑責,特別是對未滿7歲的兒童施以虐待或致死者,最高可處以死刑。此次修法背景源自「剴剴案」引發社會震撼,朝野黨團歷經協商後,最終達成共識,決議透過加重處罰遏止虐童悲劇再度發生。
虐殺兒童、虐童致死,最重處死刑
修法重點包括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對於殺害未滿7歲兒童者,加重原本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刑責1/2;若是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7歲兒童者,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對未遂與預備行為分別加以處罰。
此外,本次也同步修正第286條條文,針對未滿7歲兒童施以凌虐致死者,將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致重傷,處10年以上徒刑;若行為人是出於營利目的,刑責更進一步提高,致死可處死刑或12年以上重刑,致重傷亦須處以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刑期。
針對7歲以上至未滿18歲之間兒童的虐待情形,本次修法也一併加重處罰。若施虐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則處5年以上至12年以下徒刑;若為營利目的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徒刑,致重傷則處10年以上徒刑。
有心人士變造表決結果,林俊憲斥「造謠」
表決結果出爐後,特定有心人士竟變造表決結果,誣指民進黨反對立法嚴懲虐殺兒童行為。對此,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澄清,有心人用「討論事項第一案」的表決結果來造謠民進黨反對修法,但這一案是在處理延會到8月31號,民進黨當然投下反對。
林俊憲強調,民進黨支持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但為什麼沒有第272條之1的表決結果?那是因為早在協商階段,三黨都同意修正加重虐童致死的刑責,所以不需表決。至於第272條之1、第286條一起的全案表決,林俊憲則表示,民進黨認為第286條有爭議,所以選擇不投贊成也不投反對。
故意過失界線遭模糊,286條爆爭議
對於藍白支持《刑法》第286條修正案,而民進黨則認為有爭議,林俊憲解釋,「虐殺兒童」與「凌虐致死」,是兩個不同法律概念,一個是「故意」致死,一個是「過失」致死,兩者的界線應有所差別。
然而,經過藍白支持修法通過後,故意致死與過失致死的刑度卻已幾無差別,林俊憲指出,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會造成「過失」比「故意」刑度還高的詭異狀況,因此引發爭議。他並表示,就連法務部的見解,也是反對故意與過失兩個不同法律概念被模糊。
林俊憲強調,表決不是只為了當下,任何修訂的法律案,尤其是刑法,對整個社會的影響極其深遠,所以我們每一次表決,都要確保表達出精準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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