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顧前男友已聲請保護令 跟蹤尾隨凝視他吃早餐還割破輪胎
陳姓女子不甘與前男友分手,無視前男友已聲請保護令,持剪刀割破他車輛四個輪胎,之後又開車尾隨前男友,看著他買東西、走進早餐店吃東西,還彎腰半蹲躲在早餐店外交通號誌控制箱旁凝視;前男友驚嚇報警,台南地院依攜帶凶器實行跟蹤騷擾行為罪判刑3月。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與同居男友已在2014年間分手,但陳女難忘舊情,持續跟蹤騷擾前男友,前男友不堪其擾,去年5月31日向台南地院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諭令陳女不得侵害、跟蹤騷擾且應距離前男友住所及工作場所至少100公尺。
結果陳女去年6月14日晚間8時許,仍攜帶小剪刀前往前男友位於台南市新營區住處門口,持小剪刀割破前男友轎車四個車輪,以此讓對方無法開車外出;前男友隔天看到車身傾斜,調閱門口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又是陳女所為,心生畏怖報警。
陳女去年10月21日清晨7時許起,開車在前男友住處附近等候,等前男友出門,一路尾隨其車輛;跟蹤、盯梢前男友去便利商店買東西,走進早餐店,再彎腰半蹲在交通號誌控制箱旁監控、守候,凝視對方吃早餐。前男友驚見陳女竟又出現,立即報警。
警方調閱沿路監視器畫面,發現陳女沿路跟監犯行,檢察官認定陳女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將她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陳女承認犯行,加上前男友提出相關事證,認定犯行明確,應依法論科,不過毀損車輪部分,前男友撤回告訴,其他犯行也與陳女和解撤告。
法院認定,陳女為滿足自身私慾,竟無視前男友感受,反覆、持續跟蹤騷擾犯行,致對方心生畏怖,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承受精神上困擾、痛苦;且亦未重視保護令所表彰公權力,其行為同時構成違反保護令罪以及攜帶凶器實行跟蹤騷擾行為罪,從重以後者處斷。
法院審酌,考量陳女承認犯行,與前男友調解成立,復賠償完畢,前男友均已撤回告訴;兼衡陳女身心狀況,有出具診所診斷證明書為證,以及其教育程度、職業、收入、家庭經濟狀況、素行等,依犯攜帶凶器實行跟蹤騷擾行為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
★《聯合新聞網》關心你:遇到家暴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
留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