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大罷免一階查對結果一覽:偽造與「死亡連署」的比例有多少?偽造文書會被判幾年?
截至4月14日,2月19日前提交的61人罷免提案已全數查對完畢,共有59人通過一階門檻進入第二階段,分別是34名國民黨立委、15位民進黨立委與1位無黨籍立委、1名市長和7名民進黨議員與1名無黨籍議員。然而,在查對的過程,各地選舉委員會也發現,出現許多不合規定的提議人名冊。
根據《選罷法》第79條中對於罷免提議人與名冊的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為不符合規定:
提議人為原選舉區選舉人(年齡未滿、居住期間未滿、具原住民身份、提議前死亡)
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
提議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
提議人名冊未經提議人簽名或蓋章
提議人提議,有偽造情事
中選會15日表示,截至2月19日收到61件罷免案,其中41件涉嫌偽造或提議前死亡的往生者連署,都已函轉最高檢察署告發,只要在查對過程中,發現有1件以上涉嫌為提議前死亡簽署或有其他疑似偽造狀況,就會依法告發。
大罷免涉死亡連署案件名單一覽
根據中選會公布資料,第一階段查對結果(不含補件)中涉及偽造、往生者連署的41件中,共有15案為泛藍立委、17案為民進黨立委、8案為泛綠議員、1案為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
截至4月15日中選會僅公佈31案提議人名冊查對統計資料,以下表格根據檔案中的符合規定人數與不符合的事由中「提議前死亡」、「有偽造情事」兩數據進行整理,並以第一階段合格率做為預設排序。
此外,根據選務機關第一階段查對結果(不含補件),送件的35案泛藍立委罷免案中,有15案涉及死亡或偽造連署,包括國民黨立委林沛祥、王鴻薇、葉元之、牛煦庭、魯明哲、鄭正鈐、邱鎮軍、顏寬恒、廖偉翔、黃健豪、馬文君、游顥、丁學忠、傅崐萁與無黨籍立委陳超明。共有12份提議書涉死亡連署、160份涉偽造連署。其中又以林沛祥罷免案116份涉偽造情事較多。
另一方面,17案民進黨立委罷免案都出現死亡連署,包括陳俊宇、吳思瑤、吳沛憶、李坤城、蘇巧慧、張宏陸、吳琪銘、蔡其昌、何欣純、王美惠、陳冠廷、林俊憲、王定宇、黃捷、許智傑、陳瑩、伍麗華,總共有1784件涉死亡連署、42件涉偽造。
死亡連署方面,破百件的包括伍麗華189件、陳瑩185件、許智傑182件、張宏陸180件、李坤城139件、吳沛憶108件、林俊憲107件、吳琪銘104件。
立委之外,8名泛綠議員罷免案都各有偽造或死亡連署,包括民進黨議員鄭文婷、張之豪、陳乃瑜、徐筱菁、陳春暖、蔡銘軒、陳玉鈴與無黨籍議員曾玟學,涉死亡連署共139件、涉偽造連署共46件。高虹安罷免案沒有死亡連署,但出現13件涉偽造連署。
此外,61人中僅有20名國民黨立委罷免案沒有出現死亡或偽造連署情形,名單如下:李彥秀、羅智強、徐巧芯、賴士葆、洪孟楷、張智倫、林德福、羅明才、廖先翔、涂權吉、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徐欣瑩、林思銘、楊瓊瓔、羅廷瑋、江啟臣、謝衣鳯、黃建賓。
大罷免51案適用舊法,偽造、死亡連署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罷免潮的51位民選公職人員罷免案皆為新版《選罷法》生效前提案,因此根據《選罷法》第131條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不論是提議、連署、投票門檻與造冊要求,以及選舉活動、投開票公告,皆適用於2019年公布實行的舊法。
相較於2月20日施行的新版《選罷法》中增訂的第98條之2:「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本次大罷免潮中出現的提議前死亡、偽造情事,則是以《刑法》偽造文書罪、《個人資料保護法》來規範。
《刑法》第十五章偽造文書印文罪中的第210條載明:「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當地方選舉委員會發現提議人名冊中出現偽造情況時,便須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向檢察官告發,檢察官也就會依法展開偵查、傳喚相關人士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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