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過世竟帶小三參加告別式 4個孩子全都怒「拒養」無良父
男子阿國(化名)被4名子女指控,父親婚後經營鐵工廠,具備一定規模收入頗豐,卻終日流連酒家,並沾染賭博惡習揮霍無度,為此背負巨額債務,因而屢向親友借貸周轉,親友長年下來對父親避之唯恐不及。此外父親還外遇,甚至在母親過世時,帶小三出席告別式。不滿父親所為,憤而訴請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4個孩子聯手控訴,父親未忠於家庭,早年就在外另結新歡,還另覓住處與小三發展男女關係,長期對一家妻小鮮有聞問,家中經濟均仰賴母親獨力支撐,為了增加收入以支應家用,母親除經營店面之外,更兼作裁縫加工、擺攤批貨零賣等工作,多年來身兼數職,含辛茹苦將他們扶養成人。
在他們成年後與父親少有往來,關係十分疏離,父親每次與他們聯繫,也僅是為了索討金錢花用,直到母親在2023年不幸離世,要舉辦告別式時,他們基於倫常,斟酌後也通知父親此事。
不料,告別式當天父親竟帶同居人出席,儀式中父親對小三的舉止輕佻、毫不莊重,他們對父親形同羞辱母親的行徑痛心疾首,難以諒解。直到2024年5月父親因健康因素,慘遭同居人置之不理,經通報社會局安置後,社會局就發函通知他們召開親屬會議,會議中告他們需負擔父親安置後衍生之費用。
但是他們想到過往生活,還有父親的種種荒唐行徑,實在是無法釋懷,便決意提起本件聲請。因為父親當年在他們未成年時,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因此依法請求免除他們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名下均無任何財產、所得,被社會局先以成人失依案件安置於護理之家,後來改以老人保護案緊急安置於長期照顧中心,每月照顧費用22000元、尿布費1500元,其餘醫療費及就醫交通費核實支付。
而且阿國沒有低收或中低收等正式社會褔利身分,目前每月僅領有老農漁福利津貼8110元及國民年金保險遺屬年金給付4049元。依據阿國的現況,目前確實不能維持生活,他的4個子女依法負有法定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阿國在4名子女未成年以前,確實對他們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如強令他們負擔對父親之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免除他們4人之扶養義務,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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