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動仇恨遭判刑!德極右人士變性後擬入女子監服刑 引發監獄安置爭議
德國近期出現一起因性別變更引發社會爭議的案例。一名因極右煽動言論遭判刑的男子,在刑期執行前依據《自我決定法》(Self-Determination Act)變更法律性別與姓名,將以女性身分進入女子監獄服刑。此舉引發輿論質疑其真實性與動機,相關法令的適用標準也因此備受關注。
根據《明鏡週刊》(Der Spiegel)、《世界報》(Die Welt)與《歐洲新聞網》(Euronews)等多家德媒報導,該名人士為馬拉斯凡雅・李比希(Marla-Svenja Liebich),原名斯凡・李比希(Sven Liebich)。她於2023年7月被薩克森-安哈特州的哈雷地方法院依煽動仇恨、侮辱與誹謗罪判處一年半徒刑且不得緩刑。上訴遭駁回後,判決已確定執行。
據《明鏡週刊》報導,李比希過去曾是新納粹組織「血與榮耀」(Blood and Honour)成員,並長期發表極右立場與敵視跨性別、同性戀社群的言論,是德國極右勢力中的活躍人物。2024年底,李比希依據當年11月1日上路的《自我決定法》,在戶政機關提出聲明,將法律性別由男性變更為女性,並同步更改姓名。
根據報導,該法不需任何醫療證明或法院判決,即可透過簡單聲明完成性別與姓名變更。這項立法原意為保障跨性別與非二元性別人士的自主認同,但本案引發社會對法令可能遭不當利用的憂慮。《明鏡週刊》引述輿論指出:「李比希多年來以仇恨性言論聞名,其性別變更是否出於真誠,令人高度懷疑。」
對此,李比希對多家媒體提出法律訴訟,聲稱媒體誤導大眾、否定其性別認同。但她對《明鏡週刊》的投訴已被德國新聞評議會一致駁回,該刊則回應稱其變更登記「極可能是為了挑釁或羞辱國家制度」。依據檢察官說法,李比希將於2025年8月29日晚間10時,依約前往薩克森州凱姆尼茨女子監獄(Chemnitz Prison)報到服刑。她本人也在社群平台X上表示:「我將如期開始服刑,屆時我會帶著行李進監所。」
然而,李比希是否會最終安排於女子區服刑,仍須視監獄初步風險評估決定。哈雷首席檢察官丹尼斯・策諾塔(Dennis Cernota)向媒體表示,若監所認為其對秩序或安全構成潛在威脅,仍可依法轉送其他設施關押。
根據《世界報》後續報導,李比希近日另於柏林地方法院對記者朱利安・賴歇爾特(Julian Reichelt)提起名譽損害訴訟,因其在X上發文稱「斯凡・李比希不是女人」,但法院第二民事庭以「法律基礎不足」駁回其假處分申請。
《自我決定法》為德國2024年通過的重要社會政策改革,取代原1980年代制訂、程序繁複的《跨性別者法》(Transsexuals Act)。新法允許18歲以上公民以書面聲明變更法律性別與姓名,每年最多申請一次,未成年人則須由家長或家庭法院協助。儘管受到性別多元倡議團體支持,但也有政界人士與學界警告,若無明確濫用判斷機制,將為監所制度、社會信任機制帶來風險。李比希案成為該法施行後最具代表性的高敏感度案例之一,也使德國社會再度聚焦在性別自我認定政策與公共安全之間的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