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投票沒帶通知單也能投「這些事」不能做! 7大禁忌最高罰200萬
Newtalk新聞
24件國民黨罷免立委案、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於今(26)天投票。中選會提醒,投票時須攜帶身分證、印章與投票通知單,另有7大注意事項千萬別觸犯,包括投票日禁止從事與罷免有關的活動;禁止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禁止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等。
中選會審定,國民黨立委傅崐萁、黃建賓、鄭正鈐、林沛祥、萬美玲、魯明哲、涂權吉、牛煦庭、廖先翔、羅廷瑋、黃健豪、廖偉翔、邱若華、呂玉玲、丁學忠、葉元之、王鴻薇、李彥秀、徐巧芯、賴士葆、羅智強、洪孟楷、張智倫、林德福、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成案,訂於114年7月26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從上午8點起至下午4點止。
民眾投票必須攜帶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未攜帶印章可以簽名或指印替代,未攜帶投票通知單也仍可投票。同意罷免欄位在左,不同意罷免欄位在右。原則上,只要能辨別圈選同意或不同意票,皆屬於有效票;若同時圈選同意及不同意罷免者,或無法辨別圈選同意或不同意者,應屬無效票。此外,圈選後加以塗改、另行圈選,或在選票上簽名、按指印者也屬無效。
投票日禁止從事罷免活動、禁止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禁止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禁止將罷免票以外的物品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罷免票、禁止以攝影器材刺探投票人圈選罷免票內容、禁止攜出或故意撕毀罷免票、禁止使用投票所提供以外的圈選工具、禁止亮票。
中選會提醒7點注意事項:
一、禁止投票日從事罷免活動,違者,若屬政黨、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上述以外之人,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二、禁止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三、禁止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四、禁止將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罷免票,違者,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五、禁止以攝影器材刺探投票人圈選罷免票內容,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查獲之攝影器材沒收之。
六、禁止攜出罷免票,違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七、罷免票以「蓋私章」及「按指印」方式圈選無效,應使用選舉委員會所製備之圈選工具圈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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