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刑犯「下肢恐癱瘓」保外就醫逃亡性侵2女 矯正署:對再犯表達譴責
Newtalk新聞
在新竹監獄坐牢的強盜性侵重刑犯江昱賢日前因病申請保外就醫獲准,卻利用制度漏洞逃亡,於桃園連續犯下2起強盜性侵案,然而竹監雖已掌握受刑人落跑消息,卻未通報警政機關請求查緝,導致2名無辜女子受害。對此,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今(29)天發布聲明向大眾表達深切歉意,也對江昱賢再犯表達譴責,並針對保外就醫提出5點精進作為。
桃園6月21日、22日連續發生2起強盜性侵案件,警方緊急查緝卻發現嫌犯竟是應在新竹監獄服刑的江昱賢。江昱賢因病申請保外就醫獲准,後來病況好轉,竹監依規定通知江昱賢到新竹地檢署報到、回監服刑,沒想到江昱賢竟趁公文往返的空檔逃亡,更接續犯下刑案,導致2名女子無辜受害。
依據現行《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規定,受刑人病況已治癒或改善時,監獄應指定7天以上的時間以書面通知受刑人至指定的地檢署報到、返監執行;若沒準時報到,地檢署應立即通知監獄,監獄接獲通知後應檢附相關資料請檢察官對受刑人進行傳喚、拘提或通緝,但這7天以上的報到時間已成制度漏洞,讓受刑人得已逃亡再度犯案。
當竹監多次電話聯繫江昱賢及其家屬,催促其反監未果,依規定行函給新竹地檢署,請檢方依權責對江昱賢進行傳喚、拘提或通緝,竹檢竟是再傳喚江昱賢7月3日報到,沒有其他積極作為。竹檢今天發布新聞稿回應,收到竹監通報後就已依刑事訴訟法第469條規定傳喚江昱賢,如經傳喚未到後將拘提之,一切皆依規定完成分案並辦理相關程序,並無延宕。
竹監說明,江昱賢過去因犯強盜等罪入獄,總刑期19年8月3日,獲准保外醫治時殘餘刑期還剩4年6月1日,並在2021年11月符合法定要件陳報假釋,最近1次假釋陳報日期則為2024年10月。服刑期間,江昱賢因病重經台大新竹分院多次診治,醫師評估其病況複雜且有多重病因,亟需返回原治療醫院進行治療,否則恐有下肢癱瘓危險。
竹監指出,在陳報保外醫治獲准後,江昱賢於2024年11月4日起保外出監,進行開刀手術及復健治療。5月間經評估江昱賢病況已有改善並向主治醫師確認後,即於5月22日發文函請江昱賢在6月3日向地檢署報到返監執行,同時副知地檢署了解。江昱賢屆期卻未報到返監,也已函請新竹地檢署依權責辦理傳喚、拘提或通緝,一切均有依相關規定辦理。
竹監續指,本案已進行深入檢視及研討,並提出5項精進作為,包括一、強化與轄區警分局之聯繫,以協助監管;二、除定期訪查外,增加不定期訪查人員、方式及人力;三、提高訪查次數、面向及深度;四、強化保外醫治受刑人及其家屬之聯繫與方式;五、廣納醫療及安養機構專業意見,落實相關訪查及動態審查機制,提早掌握違常情況以即時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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