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提案禁國家公園種電惹議 內政部:執行上有問題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上週五(8月29日)提案修法,為確保國家公園的完整性與永續性,禁止在園區內設置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引起熱議,不少山友表達擔憂與不滿。國家公園署今天(9月1日)表示,為因應氣候變遷、降低碳排,台灣的國家公園內在不破壞景觀、生態的前提下已設有一些光電設備,這並不是台灣特有現象,美國、日本等地都有類似案例;如果未來台灣全面禁止國家公園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副署長陳貞蓉認為執行上會有問題。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8月29日提出「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指出,有鑑於國家公園是人類對於自然環境的最高層級保護,其核心價值在於「永續保育」,而非單純的土地利用或經濟開發。近年來,全球氣候變遷與能源轉型的壓力日增,再生能源的發展成為政府施政的重點。然而,再生能源設施的設置,例如大型太陽能電廠、風力發電機組等,往往需要廣闊的土地面積,並可能對地景、生態系統與生物棲地造成不可逆的影響。國家公園的永續保育,不應在能源轉型的過程中被犧牲。為確保國家公園的完整性與永續性,參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之定義,明確規定禁止於國家公園區域內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但直接燃燒廢棄物之發電設備及非小水力發電之水力發電設備不在此限。
消息一出,引起熱議,不少山友對此提案表達擔憂與不滿。於是,翁曉玲提案當天晚間在個人臉書粉專發文澄清表示,本次修法是禁止在國家公園區內鋪設「大型」光電和風機設備,並不是要全面禁止小功率且為自用的太陽能發電,例如在小木屋和氣象站的屋頂上架設的太陽能板,這類發電功率極小、而且是自用、不對外售電的發電設施,這些不在本次修法適用範圍內,請民眾放心。
不過,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副署長陳貞蓉表示,翁曉玲後來對修法細節的澄清內容,目前在修法草案中看不出來。陳貞蓉說:『(原音)可是,因為我們從條文裡面看不出這個部分,所以這個部分,有關翁委員的提案跟各界的意見,我們都會納入盡速評估來做一個結果建議出來。』
陳貞蓉坦言,國家公園署直到上週五(8月29日)才得知立法院提案修法,且已經成案,將逕付二讀,所以署內目前仍在了解提案內容、盤點建議事項並研究評估如何因應。
陳貞蓉並表示,台灣的國家公園區域內不少遊客中心、山屋等建物都已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設備,此外,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等海洋型或島嶼型國家公園也設有太陽光電設備,但這並不是台灣特有現象,美國、日本等地的國家公園都有設置屋頂型光電設備的案例;如果未來台灣全面禁止國家公園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陳貞蓉認為執行上會有問題。
此外,陳貞蓉也強調,為因應氣候變遷、降低碳排,國家公園只會在不破壞景觀、生態的前提下在屋頂等局部小區域設置光電,從去年到今年,國家公園署也已多次澄清,政府從來都沒有說要在園區內大規模設置光電設備,希望民眾別有所誤解。(編輯:鍾錦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