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張發票中獎竟無效!國稅局提醒「這些人」不具領獎資格
每隔2個月的25日就是發票開獎時間,對發票是不少民眾在生活中的小樂趣,但國稅局向民眾提醒,若以「營業人」身分開立發票,不論是否申請稅籍登記,只要購買的物品中獎,都屬於營業交易,不會給獎。
國稅局說明,未申請稅籍登記的營業人即便以個人名義購買商品或勞務,發票上也未載名統編或公司名稱,雖形式上符合中獎規定,但是獲得的發票將不適用給獎辦法。若已領取獎金,國稅局查獲後將追回。
中7張發票通通不能領
國稅局舉例,有位A君在2024年9至10月時,有7張發票中獎,獎金達2300元,但是由某公司的網路交易平台開立,名為「手續費」,國稅局對此調查,發現A君在某公司開立了185張發票,品名都是「手續費」、「運費」等跟營業有關。
A君表示,這些發票都是透過網路平台販售服飾、生活用品所支付的手續費,沒有登記稅籍。國稅局因此追回獎金,後續輔導A君登記稅籍、補報繳漏銷售額920萬餘元及營業稅46萬餘元。
這些情況不可領發票
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只要有以下情形之一,不適用發票給獎的規定。
一、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者。
二、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
三、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四、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五、已註明作廢者。
六、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
七、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八、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九、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十、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十一、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有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致無法辨認載具識別資訊情形者,不適用本辦法給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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