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職安法修正草案 提升友善職場環境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為強化勞工安全衛生保障,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勞動部擬具的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勞動部指出,此次總計修正23條,為從102年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調整,期進一步降低職業災害,提升友善職場環境。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林毓堂說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林毓堂表示,過去常見在工程興建階段,部分工程業主及營造廠商為獲取最大利潤,而忽略工安投資,且層層轉包,導致責任不明,風險多由下包廠商及勞工承擔。
林毓堂指出,此次修法從源頭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業主,於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事前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為並編列安衛費用,若工程分別交付不同專業廠商施作,工程業主須指定其中一廠商負統合管理責任,同時,各級承攬人也應配合辦理承攬管理防災措施,並加重其安全管理責任;此外,也增列工作場所、設備出租(借)者的危害告知責任,以及明定特定機械操作人員、自營作業者等防災職責。
林毓堂說,此次修法另一重點為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職場霸凌定義,要求事業單位應依其規模訂定不同的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強化內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與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並應向主管機關通報;同時明定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勞工可向外部提起申訴的處理機制及相關罰則等。
林毓堂也說,為有效遏止不法行為,此次修法提高刑事罰刑期、罰金及行政罰鍰上限額度,並強化公眾監督,經裁罰者均應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罰鍰金額、職業災害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場防災責任。
勞動部強調,事業單位務必將安全衛生視為核心價值,並落實各項防護措施,這不僅是法定義務,更是企業永續經營的關鍵,勞動部將持續與各界攜手合作,共同為勞工打造一個更安全健康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