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上路!80歲免評可聘看護移工衝擊10萬戶 勞衛兩部推6大配套優先協助重症家庭
因應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條文,新增開放被看護者年齡滿 80 歲以上或 70 歲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將於 8 月 1 日上路,今 (29) 日上午勞動部與衛福部召開記者會,估計將增加 10 萬健康、亞健康長者申請,恐衝擊重症家庭更難找人或留人。為盡力降低修法對重症家庭的衝擊,勞動部推動六大配套措施,保障重症家庭聘僱移工權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陳世昌指出,目前聘請外籍看護工的中重症家庭約 19.7 萬;另根據統計,目前 80 歲以上健康亞健康長輩大約有 53 萬人,而 70 到 79 歲罹患二期以上癌症也有約 12 萬人,推估新法上路後,可能會有 10 萬人來申請外籍看護工。但新法通過後,陸續已有不少重症家庭反映「棄重擇輕」衝擊加劇。有重症家庭反映,最近家裡原本穩定工作的外籍看護工突然要求加薪,甚至希望能轉到照顧工作更輕鬆的家庭,部分人力仲介公司也廣告「80 歲以上免評申請外看」,爭搶申請案源,將加劇棄重擇輕現象。
勞動部說明,為了降低修法對 19.7 萬重症家庭造成的衝擊,在過去數個月內已密集地與衛福部進行三次雙次長層級會議的跨部會協商、三次召開醫學專家諮詢會議,同時也邀集醫學會、老人、身障、失智與移工團體集思廣益,並考量重症失能者因先天弱勢或後天失能、有急迫照護需求,應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的制度,所以勞動部與衛福部合作推動六大配套措施,降低新法對重症家庭的影響,但也無法完全避免衝擊。六大配套措施如下:
一、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跨部會合作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自免評申請、審查許可、引進移工至聘僱管理,檢附「重症」證明,將「優先」審查處理,一般申請案則依案量依序處理;持有醫療或失能證明者,依照現行制度向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重症案件原則 1 日完成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及介紹長照資源,一般案件則為 7 日;另年滿 80 歲只附身分證明文件者,則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申請刊登求才資訊,辦理國內求才至少 7 日。
二、擴大重症多元免評資格:為了讓重症失能者可用現有醫療證明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不用再重複評巴氏量表,經多次諮詢醫學團體與長照專家,再次擴大多元免評新增 3 對象,包括:不分齡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及過去 1 年內曾聘僱看護工或中階看護工者,未來僅需檢附 1 年內有效證明即可申請,落實簡政便民。
三、重症家庭國內承接最優先:將重症家庭國內承接移工順位列為最優先,同時開放重症家庭可跨業別承接移工,移工只要在核發聘僱許可前,完成補充訓練 20 小時即可順利轉任。另外重症家庭也透過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專案辦理「短期、高媒合次數」協助選工。
四、協調來源國增加量能確保品質:勞動部已努力與 4 個移工來源國協商增加量能與確保培訓品質,並配合輕重分流政策,在文件驗證程序,重症案件維持現行作業日數 (約 5 日)。我國駐外館處也會優先處理重症案件的移工工作簽證申請。
五、補足第一線執行人力:因應新法上路可能增加 10 萬人的申請量,在處理申請案件第一線行政人力總共增加 188 人,以落實「重症分流優先處理」,不讓重症申請案產生延宕。
六、擴編預算支持看護家庭:勞動部擴編 11.8 億的預算,協助重症家庭渡過照顧空窗期提供擴大喘息與短期照顧服務,及製作「外籍家庭看護雇主權益手冊」提供聘僱注意事項及支援服務,並擴大 LINE@移點通服務,提供家庭雇主個人化功能,即時推播聘僱移工的重要資訊。
勞動部強調,所有申請案只要符合資格都會審理,只是重症案件因為有照顧需求急迫性,所以優先審查,一般資格案件則視案件量依序處理;不過即便推動這六大配套措施,也無法完全避免衝擊,勞動部與衛福部會竭盡行政部門所能,協助重症家庭照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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