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連環分屍案將開庭 被害家屬聲請參與審判獲准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30日電)高雄連環分屍案5月28日偵結起訴,雄檢依殺人等罪求處死刑,高雄地院將於8月14日首開庭。3名被害者家屬聲請參與審判獲准,屆時將在國民法官前陳述己見,盼法律能還公道。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書指出,張姓嫌犯涉犯殺人等案遭檢察官提起公訴,聲請人均為已死亡被害人血親,符合聲請訴訟參與要件。法院經審酌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均未反對訴訟參與,並認為准許訴訟參與,有助於達成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目的,據此裁定准許。
高雄連環殺人分屍案今年5月28日偵結起訴,檢警經抽絲剝繭調查,發現73歲張嫌因住在姪子名下,位於高雄前鎮區民宅內,又不滿75歲嫂嫂張黃姓婦人屢次催促搬遷,便於去年11月29日中午12時許,待嫂嫂入屋後強勒頸部致窒息死亡。
張嫌犯案後,於屋內北側房間,持榔頭及其他銳器支解遺體後包裹,再於同日晚間9時許至隔天凌晨5時許,分趟騎自行車載運遺骸,丟到前鎮五號船渠河道。不僅如此,還從其嫂嫂遺物中竊取提款卡盜領新台幣5000元。
不料,張嫌自元旦起與另1名75歲張婦認識變熟,張婦今年1月17日下午4時許進入張嫌住處後,遭張嫌以雙手持碎布兩端,勒頸致死。張嫌同樣在北側房內持剪刀、尖嘴鉗及其他銳器肢解遺體,先冰存在廚房冰箱內,隔天分8次騎腳踏車將屍塊與其他衣物丟棄至五號船渠河道。之後更使用張婦遺留的一卡通敬老卡搭乘高雄市捷運、渡輪。
檢警研判,張嫌疑因連續殺害2人未被發覺,自認犯罪手法可繼續執行,因此又與71歲趙林姓婦人通話熟識,並於2月2日邀約至住處,以同樣手法勒斃對方,持電動理髮器剃除屍體毛髮,並以長尖刀、鉗子及其他銳器肢解遺體,隔天分8次棄置到五號船渠河道內。
但因張嫌落網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拒絕吐露犯罪動機,檢警專案小組大動作陸續動員8名檢察官,377名警力、調閱監視器影像次數9441次蒐集罪證,最後經訊問包括受害者和張嫌親友等15名證人,在其住處採樣鑑識,扣得相關榔頭、布條、剪刀、尖嘴鉗、鉗子等工具,並尋獲打撈被害3人有效遺骸共42塊鑑定,勾稽比對相關事證,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
高雄地檢署偵結後認定,張嫌涉犯殺人、損壞及遺棄屍體、竊盜,及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財產上不法利益等罪嫌起訴。(編輯:黃世雅)1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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