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歷年異常事件、重啟風險一次看 1事故類似車諾比核災!
黃筱薇/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核三延役公投將於本週六(23日)舉行投票,挺核方和反核方近期在網上展開激烈論戰。環團「台灣環境資訊協會」(TEIA)最近整理核三廠自1984年7月開始運轉至今年5月依法除役,這40多年間發生過的「異常事件」,並向社會大眾科普核三延役如何評估安全性,以及耐震補強、翻新設備等工作所需投入的時間和花費。
TEIA本月15日整理屏東恆春核三廠歷年異常事件:
1985年7月7日(正式運轉1年後):汽機葉片脫落導致大火,1號機停機1年2個月,被稱為「七七大火」。
1990年4月7日:1號機控制系統跳脫,用來減緩反應的控制棒,3支掉落爐心,導致中子通量過低而急停。
1993年4月29日:1號機大修期間,輻射污水外洩至恆春南灣海域及海岸。
1993年6月1日:用過燃料池水過濾器破裂,造成輻射廢水外洩。
1996年4月5日:排氣管爆裂導致蒸氣洩漏,造成反應爐失水的2A級事故。
1998年11月2日:反應器冷卻水泵拆裝及除汙作業時,通風系統未經過濾處理,放射性氣體微粒外釋,超過管制值。
2001年3月18日:聯外電源中斷,場內失去照明、冷卻系統失去功能,被列為3A級事故。
2013年12月4日:水泵數位控制系統微處理器故障跳機,使作為熱交換器的蒸汽產生器水位過低,反應器跳機急停才免於危害。此事故與烏克蘭車諾比核災(Chernobyl disaster)情形類似。
2019年11月26日:冷卻氣體洩漏進行檢修,測試安全閥時排放水蒸氣,廠區冒出大量白煙,周邊民眾恐慌。
2025年3月6日:執行冷卻水塔管路切割工作時,火星引燃鄰近的可燃物導致火災。
TEIA表示,這些狀況雖然在事發當下被控制住,但在條件惡化或應變延誤下,仍可能演變成重大核安事故。
核三重啟安全審查有哪些程序?
在今年5月立法院修正通過《核管法》第6條之前,台灣並無核電重啟相關規定,而核安會本月1日提出的「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修正草案中指出,核電廠若要重啟,經營者須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填寫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換照申請書,並明定需審核的項目,包括老化評估及老化管理報告、時限老化分析報告、終期安全分析報告,以及近期修法預計新增的輻射及耐震2項評估報告等。
台電則表示,核電重啟除了要做自我安全檢查、設備更新汰換外,還必須進行國際同儕審查,確定符合重啟條件後再送核安會審查。環評部分,根據現行法規,核電廠延役、重啟不需經過環評,不過環境部日前透露正規畫修法,可以預期除了核安審查之外,環評會議也將成為至關重要的守門員。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林正原直言,核電重啟代表產生更多核廢料,溫排水也可能影響環境,這些議題都需要環評把關。
通過審查確定重啟需要多久時間?
林正原評估,核三廠有太多東西需要整修汰換,即便今年就決定重啟,算上前期審查、老化設備更新與耐震補強,到2030年恐怕都無法完成。花費部分,台電早在2018年就表示核三延役成本至少要300億元,其中包括新購燃料、新增乾式貯存空間、老舊設備維護等。
核三重啟風險?
而各界最關心的風險問題,TEIA指出,核電廠的運作條件極端,老化速度比一般工業設施更快,風險也更高。國際原子能風險評估組織(INR)的德國物理學家貝克(Oda Becker)說明,核電廠在生命週期最初的「磨合期」和後期的「磨損期」都有較高風險。核三廠已經運轉達到40年年限,系統、結構、組件(SSCs)都可能因長期的高溫、壓力、輻射及化學反應而劣化,造成反應爐壓力槽及圍阻體壁面變脆、出現裂縫等問題。
貝克表示,核電廠延役通常需要提交老化管理報告(AMP),說明如何管理核電廠老化狀況,但相關評估仍有所限制。例如關鍵的反應爐壓力槽即使發現裂縫,也無法更換;埋在混凝土中的管線或電纜則更不易檢測,這些未知或無法解決的狀況,都可能使延役核電廠面臨難以預期的風險。而且核三屬於第二代反應爐,缺乏防範爐心熔毀的裝置,無法像較新式核電廠將有害物質控制在特定區域,防止放射性物質釋放。
林正原補充,老化出現裂痕的反應爐,若持續承受高溫、高壓及中子撞擊,恐怕造成反應爐破裂、甚至輻射外洩致災,法國、俄國都有核電廠因微小氣泡及坑洞被迫停機或除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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