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誤解】南投服務區開始拍照取締?違規罰12000?網傳條列罰則非實際情況
網傳「南投休息站開始拍照取締」的訊息,內容提到進入南投服務區匝道限速 40 公里,如果以時速 80 公里進入,將吃上 12,000 元罰單、吊扣牌照 6 個月、違規記點 3 點及參加道安講習等全套大餐。經查證,傳言提到的時速 80 公里行駛於限速 40 公里的匝道,屬於「嚴重超速」,罰則內容大致無誤,不過國道警察於 2025 年 7 月 19 日在南投服務區取締的 4 件超速,皆非「嚴重超速」案例,且取締的地點是在南投服務區「內」的道路,不是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因此是以《道交條例》第 40 條,處 1,200 元以上、2,400 元以下罰鍰,而非以第 33 條「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超速」(3,000 元以上、6,000 元以下)或第 43 條「嚴重超速」(6,000 元以上、36,000 元以下)開罰。傳言將嚴重超速的罰則與南投服務區近期的取締混搭,容易造成民眾誤解。
南投服務區超速罰 12,000 元?
原始謠傳版本:
進出國道3號「南投休息站」匝道,限速"40"公里,已開始拍照取締了,請大家要注意
再提醒「限速40」公里
超速起步價每張罰單3000元!
若您以時速80公里進入南投休息站,恭喜您獲得大全套餐:
1)紅色罰單:12000元
2)吊扣車牌照:6個月
3)違規記點:3點
4)道安講習
主要流傳這段影片:
並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網傳訊息原始出處為何?
MyGoPen 以「南投休息站、超速」等關鍵字進行搜索,可以找到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等媒體的報導,近期有民眾發現國道 3 號南投服務區內出現測速照相,質疑警方「搶錢搶到休息站」。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表示,7 月起確實在南投服務區執行超速取締,目的是防制車聚違規飆速與交通事故。
報導指出,警方除了例假日編排路檢勤務,也在進入服務區主要車道分流處(匝道)及中寮便道匯流處加強超速取締,並依法設立「警52」標誌提醒駕駛人。警方於 7 月 19 日夜間,在南投服務區取締超速 4 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0 條規定,處 1,200 元以上、2,400 元以下罰鍰。
上述可知,警方在南投服務區開出的超速罰單,引用的是《道交條例》第 40 條,該法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 43 條第 1 項第 2 款情形外,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2,400 元以下罰鍰。」而《道交條例》第 43 條第 1 項規定如下: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6,000 元以上、36,000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 40 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六、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現行法律規定,車輛速度超過該路段最高速限 40 公里以上,屬於「嚴重超速」,依《道交條例》第 43 條第 4 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有第 1 項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 6 個月」。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的裁罰金額,機車或小型車處 12,000 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記違規點數 3 點,應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此外,《道交條例》第 40 條主要是規範一般道路,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超速,主要是依據《道交條例》第 33 條第 1 項第 1 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6,000 元以下罰鍰,即為傳言提到的「超速起步價每張罰單 3,000 元」的引用依據。
不過,警方此次在南投服務區取締的 4 件超速違規,並沒有達到「嚴重超速」標準,且取締的地點是在南投服務區「內」道路,不是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因此是以《道交條例》第 40 條開罰,而非第 33 條或第 43 條。
結論
總結來說,傳言有關嚴重超速的罰則大致無誤,但與近期南投服務區開出的超速罰單無關,傳言將「嚴重超速」與一般道路超速的罰則混搭在一起,容易造成誤解。
資料來源:
聯合新聞網 - 南投服務區驚見測速照相挨批「搶錢搶到休息站」 警方回應了
自由時報 - 國3南投服務區「測速照相」已抓4件 最高罰2400元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0 條、第 43 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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