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台北校區BOT案爭議多 監院糾正校方及教育部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30日電)監察院調查,國立台北大學為避免位處精華地段的台北校區使用率過低遭收回,以產學合作名義辦理BOT案,挹注財源有限,還興建「校友會館」做旅館使用,教育部草率認定BOT案設施屬「文教設施」授權執行,因此糾正北大與教育部。
負責調查此案的監察委員施錦芳、范巽綠、賴鼎銘今天舉行記者會。施錦芳指出,民國77年「前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籌設台北大學時期,教育部就認為「台北校區不宜保留」,並開會決議「台北校區僅保留民生校區辦理推廣教育、建教合作,『合江校區、建國校區(合稱東西院區)』撥交教育部統籌規劃使用。」
施錦芳說,但台北大學改制成立後,89年召開第1次校務會議就自行推翻「東西院區撥交教育部」的決議。教育部多次協調未果後,台北大學自民國102年起規劃推動民生及建國校區BOT案,也是國內首件以「產學合作」為主軸的BOT案。
她表示,根據台北大學內部文件,推動BOT案背景之一是為避免台北校區土地未利用而遭回收,並解決校區養護財源不足問題。
施錦芳說,教育部審查此案時,只將專家審查提出疑慮與建議事項,請北大「參考」、「釐清妥處」便同步認定興建項目屬「文教設施」,顯然不當。
施錦芳表示,98年北大日間部全數遷至三峽,台北的BOT案興建設施難以提供給三峽校區多數師生使用;且北大預估115至118年台北校區BOT案的年營運收入只占北大年收入約2.93%至5.29%,挹注財源有限。
她說,北大對BOT案實際需求樓地板面積合計僅約621坪,由民生校區BOT案所建「產學合作中心」就足以提供,是否仍須進行建國校區BOT案,顯有疑義;又北大民生校區BOT案規劃興建「校友會館」位於商業區,是一般旅館設施,與大學「研究學術,培育人才」目的不同,導致校內爭議頻頻。
監委表示,北大台北校區土地面積高達4萬多平方公尺,長期被閒置或低度、不合理使用,教育部未能基於國家整體高等教育資源配置及學校校務發展實際需求統籌規劃,也未依國產法相關規定督促北大將已無公用需求的校地及宿舍,依法撥交教育部或國產署,教育部、台北大學都有違失。(編輯:翟思嘉)1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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