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從「統派商人」到「反共急先鋒」的轉變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從過去的「統派」商人轉變為「反共急先鋒」,這一戲劇性轉變的關鍵轉折點正是他在香港親身見證的「反送中運動」。當時曹興誠住在香港,目睹中共如何背棄「港人治港」承諾,透過暴力鎮壓學生示威者,甚至指使流氓無差別打人。中聯辦官員在餐敘時直言「找流氓、公安痛打一頓就乖了」的暴力言論,隨後發生的元朗事件,讓曹興誠深刻體認到中共的地痞流氓本質。
「看見一個法治自由社會沒了,你就是義憤!」曹興誠如此解釋他對中共「希望完全破滅」的心路歷程。他強調這種轉變純粹出於對不公不義的憤怒,而非個人利益考量,「我恥於與他們為伍」的表態,宣告了他與中共的徹底決裂。
曹興誠的個人經歷,正是香港從「一國兩制」走向「一國一制」的縮影。台灣人有必要了解中共如何越俎代庖通過《港區國安法》、立法會選舉的政治操控,以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快速立法,逐步將「黑手」伸入香港,從幕後走到幕前,徹底顛覆了香港的民主與法治根基。
基本法23條立法的失敗與停滯
2002年,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提出《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旨在履行《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憲制責任,規範叛國、分裂等罪行。然而,草案因「煽動罪」定義模糊,可能侵蝕言論自由而引發廣泛爭議。
2003年7月1日,50萬香港市民上街遊行反對,在強大民意壓力下,政府於9月撤回草案。這不僅彰顯了當時香港社會的民主活力和對自由的堅定信念,也迫使中共暫時採取觀望態度。
此後,歷經曾蔭權、梁振英、林鄭月娥三任行政長官,23條立法始終未能推進。曾蔭權政府聚焦經濟民生,僅在2008年施政報告中提及憲制責任,卻無實質進展。2014年「雨傘運動」加劇社會撕裂,梁振英政府雖支持23條立法,但因政治對立深化而未敢強推。
從2003年至2019年,中共對香港的管治策略相對克制,試圖通過特區政府推進23條立法。然而,香港社會的多元聲音與反對力量使立法屢屢受挫。直至2019年爆發「反送中運動」,百萬人走上街頭抗議,其規模與影響力之大,促使中共徹底改變策略,從「幕後指導」轉向「直接介入」。
曹興誠戲劇性轉變的關鍵轉折點,正是他在香港親身見證的「反送中運動」。
港區國安法:越俎代庖的直接立法
2020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港區國安法》),並將其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繞過香港立法會,直接填補了國家安全法律的空白。《港區國安法》明確規範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勢力四類罪行,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港區國安法》以習近平的「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清楚反映中共將國家安全置於香港高度自治之上的優先次序。根據此法,中共在港設立國安公署,並允許特定案件移交內地審理,這徹底打破了香港原有的司法獨立傳統。
《港區國安法》不僅填補了23條立法的空白,更為後續香港政治制度的全面控制奠定基礎,確保中共得以有效地行使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多名反對派人士、活動家及媒體人遭到逮捕或被迫流亡,公民社會空間急劇收縮,民主派的政黨與組織紛紛解散,公開抗議活動幾乎銷聲匿跡。國際社會(特別是美、英等國)批評此法侵蝕香港自治,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並對香港實施制裁。然而,中共和特區政府堅稱這是中國內政事務。
操控立法會選舉:確保「愛國者治港」
2021年3月11日,中共人大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簡稱《完善選舉制度決定》),授權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以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此決定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嚴格篩選參選人是否符合「愛國」標準。中共藉此大幅調整立法會組成,選舉委員會選出的議席從零增至40席,而地區直選議席比例則從35席減至20席,總席位增至90席。同時,新規定要求所有公職人員宣誓效忠,違反誓言者將被取消資格。
2021年12月舉行的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中,民主派人士因嚴格的資格審查或主動退出而全數缺席。最終,89名當選議員均為親建制派或「愛國者」陣營成員,使得立法會「清一色」親中共。立法會從此失去了多元聲音,成為單純執行中共和特區政府意志的工具。
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百萬人走上街頭抗議。(維基百科)
國安條例:快速立法與全面滲透
2024年3月,《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即《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在香港立法會以破紀錄的速度,僅在11天內完成首讀、二讀、三讀並全票通過。89名議員一致表決同意,行政長官李家超隨即簽署生效。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涵蓋叛國、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破壞活動及外部干預等五類罪行,不僅大幅擴大「國家機密」的定義,還新增「外部干預」罪行,並強化對網絡言論的監控,甚至威脅海外香港人的自由。這顯示中共對香港國家安全政策的全面滲透與掌控。
2024年5月28日,香港警方依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逮捕6人,包括鄒幸彤,他們被指控通過社交媒體發布涉及「六四」的「煽動性」內容。此案明確展示了該條例對言論自由的嚴格限制,與《港區國安法》的執法模式一脈相承。
迄今,有香港人因穿著印有抗議標語的T恤、在巴士座椅上寫抗議標語及在網上批評政府而被判刑,近來更有一名18歲青年因在商場廁所寫煽動性文字被捕,進一步顯示條例對日常行為的監控力度。
從幕後走到幕前:中共的直接操弄
香港特區政府在23條立法前,多次與中共協調,確保條例與《港區國安法》無縫銜接。其內容、立法進程及快速通過,顯然受到中共的直接指導。 此外,李家超作為「愛國者治港」框架下的行政長官,其施政高度配合中共意圖。立法過程的順利推進,清楚反映了中共對香港政治生態的精準操縱。
中共的直接介入,使得「一國」的優先次序遠高於「兩制」。香港的高度自治被重新詮釋為在中共「全面管治權」下的有限自治。這些舉措無疑顯示了中共如何通過「直接立法」、深化「制度改革」和實施「政治控制」,將「黑手」伸入香港,從幕後走到幕前,徹底摧毀了「一國兩制」的承諾。
上述兩部國安法的廣泛定義,特別是「煽動罪」和「國家機密」,導致社會普遍出現自我審查,天主教會因擔憂違法而取消「六四」紀念彌撒,香港職工聯盟因法律風險取消勞動節遊行。傳媒、學術和公民團體的活動受到嚴格限制,香港原有的法治和自由環境遭到嚴重損害。
企業和外資機構對「國家機密」定義的廣泛性表示擔憂,認為可能影響商業運作的透明度。這也導致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吸引力下降,部分外資和專業人才加速流失。
曾經在立法局占最多席次的民主黨,如今在立法會已經無任何議席。 (美聯社)
香港經驗對台灣的警示
2019年底的香港區議會選舉,民主派陣營取得全港86%的直選議席,在452個民選議席中贏得389席,占比高達86%。但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成為中共對香港政局直接介入操盤的轉捩點。
中共透過《港區國安法》與《完善選舉制度決定》,在短短幾年之內,徹底瓦解香港的民主運動,立法會議員因「47人初選案」被捕、起訴及定罪。民主派意見領袖李柱銘、林卓廷、許智峯、黎智英、黃之峰等紛紛入獄或流亡海外。
如今,曾經在立法局占最多席次的民主黨,在立法會已經無任何議席,並在2025年2月20日正式宣佈解散,象徵氣若猶絲的民主終於壽終正寢了。香港從「一國兩制」到實質「一國一制」的變化過程,來得很快,中共在香港的操作手法,很可能成為其對台統戰的藍本,為台灣提供了極其深刻的警示。
首先是法律戰略的漸進滲透:中共善於利用法制化手段實現政治目標。從《港區國安法》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立法過程顯示,中共會先營造「法理依據」,再通過「依法治理」的名義進行全面控制。台灣必須警惕中共可能透過《反分裂國家法》等法律工具,對台進行法律戰。
其次為分化與控制策略:中共成功地將香港政治力量分化為「愛國者」與「非愛國者」,並逐步排除異議聲音。對台灣而言,中共同樣會試圖透過統戰手段,培植親中勢力,分化台灣社會,製造「中共同路人」與「台獨分子」的對立。
再者,經濟誘惑與政治控制並行:香港經驗表明,中共會先透過經濟利益吸引各界人士,再逐步施加政治控制。台灣企業界、學術界和媒體應保持警覺,避免因短期經濟利益而成為中共滲透的管道。
不容忽視的是,民主制度的脆弱性:香港立法會從多元聲音到「清一色」親中的轉變,顯示民主制度在威權滲透下的脆弱性。台灣必須強化民主體制的韌性,包括完善反滲透法制、提升民眾的民主素養,以及建立更有效的國安防護機制。
最後值得強調國際支持的重要性:香港經驗也顯示,國際社會的關注與支持雖然有限,但仍具有重要的道德和政治價值。台灣應持續深化與民主國家的關係,建構更堅實的國際支持網絡。
曹興誠從「統派商人」到「反共急先鋒」的轉變,正反映了許多台灣人對中共本質的重新認識。他的經歷提醒台灣社會,面對中共的滲透與威脅,任何天真的幻想都是危險的,唯有堅定捍衛民主價值,才能避免重蹈香港覆轍。
總結
中共通過2020年《港區國安法》的直接制定、2021年選舉制度的全面改革,以及2024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快速通過,成功將其「黑手」伸入香港,從幕後走到台前,直接操盤,最終實現對香港的全面控制。
這一過程不僅填補了23條立法的空白,更徹底重塑了香港的管治模式,使「一國兩制」的實踐趨向「一國一制」。這種不惜代價的全面控制,也帶來了公民自由的急劇收縮、香港國際地位的受損等嚴重後果。
對台灣而言,香港的遭遇絕非遙遠的故事,而是迫在眉睫的警示。中共對香港的滲透手法,很可能在台灣重演。台灣唯有記取香港教訓,堅定民主信念,強化制度韌性,才能在中共的威脅下保衛自由與尊嚴。正如曹興誠所言:「我不允許香港的事在台灣重演。」這應該成為所有珍視自由民主的台灣人共同的決心。
※作者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退休教授,台灣產業科技推動協會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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