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刪墮胎配偶同意權、推免費墮胎及避孕 移民工團體表支持
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籲刪除墮胎罪與配偶同意權,並推動免費墮胎及免費避孕資源,不到1個月就有超過5200人支持,跨過成案門檻。部分移民工團體也表態支持,南洋台灣姊妹會便表示,新住民女性在語言、經濟、家庭權力關係等方面更脆弱,因此支持以身體自主、健康權與平等為核心的改革。中華官心協會則強調應降低移工接受人工流產及避孕的門檻,以減少非預期懷孕衍生的困擾。
根據《刑法》第24章規定,墮胎行為在台灣仍被視為刑事犯罪,而《優生保健法》第9條也明定,除了特定情況(例如懷孕危及孕婦生命健康、因性侵或亂倫懷孕、未婚少女懷孕等),墮胎不得合法實施。若符合特定情況,應獲得法定配偶之同意才可以進行人工流產。
為保障女性完整的身體自主權、尊重女性個人意願與人格尊嚴,有民眾在今年7月底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刪除墮胎罪與配偶同意權;同時,為了有效降低非預期懷孕率,並提升全體公民的性健康素養,提案內容還包括推動全面且科學的北歐式性教育、政府應提供安全、免費的合法墮胎服務及避孕資源等多項訴求。
南洋台灣姐妹會指出,新住民女性在語言、經濟、身分、家庭權力關係上更脆弱,往往也不是家庭內主要決策者,因此,針對墮胎罪除罪化,以及取消《優生保健法》中墮胎需法定配偶同意的規定,南洋台灣姊妹會支持朝向保障本人決定權、提供可近性的安全醫療與多語資訊的方向,檢討現行制度,期待以身體自主、健康權與平等為核心的改革。
長期提供移工急難救助的中華官心協會理事長、印尼華僑官宸誼也表態支持這項連署。她指出,實務上不少在台女性移工之所以非預期懷孕,或是明明養不起卻還是生下小孩,最後丟棄嬰兒,背後的原因正是移工難以負擔墮胎及避孕費用。她說:『(原音)對,政府應該是要做這個,以前台灣有(避孕藥)啊,50塊錢。(記者說:以前有?)有啊,因為我從來沒有吃過避孕藥,我不知道說避孕藥現在那麼貴,我有一次去幫一個移工Anita去買,300塊錢,(才發現)那麼貴哦!我說,以前衛生局不是有推出那種避孕藥一盒100塊錢嗎?她說現在沒有了,我說,300塊錢對一個移工一個月才賺1、2萬塊的薪資來說,300塊錢,她(移工)感覺(負擔)很重。』
根據1997年行政院衛生署家庭計畫研究所編製的「避孕方法手冊」,當時民眾可到各地衛生所領用口服避孕藥,衛生所僅收取成本費用。
官宸誼希望政府能像過去一樣,降低避孕資源的取得門檻,並加強多語言衛教宣導,讓有意願避免非預期懷孕的移工能順利避孕,否則移工為了省錢而購買來路不明的藥品,不但吃了傷身,也可能避孕失敗,而非預期懷孕跟移工特殊處境很容易交織出難以處理的社會問題,這不只讓基層社福工作者疲於奔命,也會成為社安網的沉重負擔。(編輯 : 廖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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