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快遞違規寄證件帳單 再犯者按次累加罰鍰降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0日電)凡重量500公克以下或郵資不逾104元文件、證件與帳單屬中華郵政專營權,若民間業者違規,初犯最少罰20萬元,交通部鬆綁規定,再犯按次累加罰鍰20萬降至10萬元,且改採計3年內違規。
根據郵政法第6條規定中華郵政專營項目,包括明信片、郵簡,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所交寄信函,像是電信、水電、瓦斯繳費單、附寄持卡人個人資料各類金融卡、信用卡、儲值卡及電腦IC卡文件者,以及民眾寄送的單件重量500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104元郵資信函。
上述項目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為營業。
交通部今天公布修正執行違反郵政法事件取締作業要點,即日起生效,違反郵政法第6條第1、2項規定,初犯者最低罰額維持新台幣20萬元,並書面通知限期停止該等行為,而再犯者按次累加罰鍰從原本20萬元降至10萬元,最高處罰額依舊是100萬元,其違法情節重大者,得逕行處以最高額罰鍰。
交通部指出,考量部分業者已有改善,有時可能是員工收件時不小心違反規定,因此調降再犯者累加按次罰鍰金額。
為讓業者有改善的空間,交通部表示,這次調整採計違規行為期間,改為以違法行為日起往前3年,違反同項次規定次數累計,若3年內無違規者,次數即歸零、重新計算。(編輯:張銘坤)114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