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放裸照上連登 要脅性伴侶 勒索金錢及性交 35歳男子 強姦勒索等8罪成 判囚9年
一名男子與女子透過交友平台建立性伴關係後,女子因不滿經常代對方支付餐費而提出分手。男子其後聲稱持有女子的裸照及個人資料,多次勒索金錢並要求性交,最終更涉嫌強姦。35歲被告黎逸邦早前被裁定強姦、勒索及盜竊等8項罪名罪成,法官今(30日)在高等法院判處即時監禁9年,直斥其行為「卑鄙無恥」,並指其重犯機會高。
案情指,被告黎逸邦與女事主X於2021年10月至11月期間交往期間,X不滿經常要為被告墊支飯錢及酒店費用,提出結束關係。被告聲稱透過私家偵探掌握X個人資料及裸照,更叫X留意「連登」成人台。
黎隨後多次致電X,稱已將其資料及照片存入USB,並藉此勒索金錢,X為免名譽受損支付近5萬元。被告亦藉機提出性交要求,X為息事寧人曾妥協,但被告其後變本加厲,再次勒索6萬元,並在見面時強行性交,最後更稱欲出售照片,要求X支付2萬元「贖回」。事主最終向社工求助報警。
高院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出,雖然未有證據證明被告曾在網上發放X的裸照,亦無法確認他是否真正持有有關影像,但假設其威脅全屬捏造,罪責與實際持有照片並無區別。
游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對女性存敵意、缺乏同理心、過度集中於性慾,重犯性罪行風險高,須接受心理治療。報告亦揭示被告生活奢華、涉賭欠債超過10萬元,需母親代為還款。
法官指出,X在事後能作出合理調整,無重大心理創傷,因此認為強姦罪嚴重性屬較低級別。考慮整體情節後,對8罪判處總刑期9年。
資料顯示,被告於2020年亦曾透過社交平台「Heymandi」結識另一女子Y,獲對方發送裸照後將之上載至Telegram群組,並勒索8萬元。事件被揭發後被告在2022年於區域法院承認勒索罪,判囚17個月。惟被告在該案保釋期間即犯下本案,更屬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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