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冒牌水|「鑫鼎鑫」負責人另獲3化學品合約 物流署已付逾76萬
政府捲入冒牌水風波,周三( 20日)終止所有與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鑫鼎鑫)負責人有關聯的合約。政府物流署表示,政府已就與鑫鼎鑫負責人相關的兩份化學品合約支付逾76萬,又指有關合約為購買貨品合約,屬「貨到付款」,由於合約已終止,政府不會再向承辧商支付任何款項,並強調會嚴肅跟進合約並追討政府損失。
屬「貨到付款」
物流署早前終止三份與「鑫鼎鑫」負責人有關聯的化學品合約,由國洋企業(香港)有限公司,及國洋企業有限公司取得,分別向物流署提供漂白粉、漂白水及漂丸。
物流署指已就價值約71萬,於去年8月開始的漂白粉合約,向國洋企業(香港)有限公司支付約36萬,並已就價值約108萬,在去年8月開始的漂白水合約,向國洋企業有限公司支付40萬。至於另一份由國洋企業取得價值約23.6萬,在本月開始的漂丸合約,則未有支付任何款項。在採購飲用水合約中,物流署早前已向鑫鼎鑫支付2268元,同時已沒收約100萬元按金。
不會再向承辧商支付任何款項
物流署解釋,上述合約都是購買貨品合約。根據政府標準合約條款,是「貨到付款」,即確認貨物符合合約列明的要求後,才會安排三十日內付款。由於上述合約已終止,政府不會再向承辧商支付任何款項。
嚴肅跟進合約並追討政府損失
物流署早前亦提到鑫鼎鑫,就與政府辦公室樽裝飲用水合約,按合約條款向政府繳交了約100萬元按金。政府可按合約條款扣除合約按金,以補償政府因終止合約所帶來的損失,並保留所有追究權利,物流署會繼續嚴肅跟進上述合約,包括考慮按合約條款向相關公司追討政府損失。不過上述三份化學品合約則未有支付任何按金,物流署表示根據《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如合約價值低於136萬元,不需要繳交合約按金。
另外,物流署指,已通知政策局及部門收起餘下的「鑫樂」樽裝飲用水,會與它們跟進相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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