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弒父囚終身上訴 案件就謀殺罪發還高院重審
欠債保險經紀於2018年在父親家中弒父,並在行兇翌日棄屍於香港仔華富邨附近海面,又用父親的提款卡盜取其銀行存款,以還款給高利貸。該名經紀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謀殺罪成,被判囚終身。他不服定罪,並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於上月底裁定該保險經紀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控方其後提出案件須發還高院就謀殺罪重審,辯方則要求上訴庭直接裁定該保險經紀因被激怒而誤殺罪成。上訴庭今(26日)頒下判詞,下令案件須就謀殺罪發還高院重審。
現年33歲的上訴人黎謹友被控於2018年12月4日,謀殺其當時65歲的父親黎金福,他就該項控罪被陪團裁定罪成,被法官判囚判身。上訴人另承認一項盜竊罪,指他弒父後偷走其父在銀行的20.3萬港元,判囚2年3個月,與謀殺罪刑期同期執行。上訴人不服定罪並提出上訴,指在原審階段,上訴人供稱獲父親邀約飲茶並非他主動邀父親見面,被控方質疑說謊,但案件審結後發現事主曾以未被披露的手機號碼致電上訴人,通話近半分鐘,如陪審團得悉此紀錄,可用作考慮上訴人的說法是否可信。上訴庭最終接納上訴方此理據,並裁定上訴得直。
控方表示是次只是因控方的技術失誤而上訴得直,控方的指控仍然強而有力,案件適合重審。辯方則表明反對,並指上訴人的辯護策略已披露,如重審會令控方佔優對上訴人不公,上訴庭則認為控辯雙方的陳述論點均早已公開,並無不公。上訴方又指上訴人曾於上訴時作供,上訴庭判詞亦已公開,可能會影響新陪審團裁斷。但上訴庭指雖然上訴有媒體報道,但其影響會隨時間減退,法官可於選陪審團時採取補救措施,要求陪審團不要翻查本案的資料。上訴方又稱案發至今已約8年,證據質素或會受影響,但上訴庭認為重審焦點為被告是否被激怒,故時間因素並無影響。
案件編號:CACC 17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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