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監獄規則施加新限制是合理和相稱
政府建議修訂《監獄規則》,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修例,賦權懲教署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防止罪行發生等特定目的,對相關安排施加限制、條件或禁止,包括探訪在囚人士,及因應危害國安等特定情況,向法院申請限制在囚人士與個別法律代表聯繫。另外計劃廢除候審在囚人士可穿着私人衣服和自備「私飯」的條文。
保安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表示,《監獄規則》已生效實施超過70年,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和現代監獄管理需要,有需要重新審視,確保能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持續鞏固懲教人員執行職務的法律基礎,維持監獄的保安、秩序和紀律,促使在囚人士更新及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他説,建議已充分考慮《基本法》和人權相關條文,新施加的限制是合理、必須和相稱。
民建聯陳克勤指,現行的《監獄規則》存在國安漏洞,必須堵塞, 參考英美澳等地,都有類似今次修訂的規則,而本港過往有個別律師將未經授權物品帶離監獄,又聲稱有所謂「探監師」以探監之名,試圖影響在囚人士更新,影響監獄秩序和運作。
新民黨黎棟國指,建議修訂是合時和適當,但關注受影響一方的申述程序, 以及能否透過法庭要求更改或取消當局決定。政府指,即使有法庭手令,同樣可以透過司法覆核等途徑,申請撤銷或更改命令。
鄧炳強:區議員負責社區服務 無需要與囚犯接觸
鄧炳強在會後見記者,指2019年有很多所謂「探監師」,為了燃燒一些囚犯對政府的仇恨不滿, 濫用朋友身份探監,亦發現有專職教士濫用探訪權利,日後懲教署署長有權拒絕有關人士探訪,但強調囚犯宗教自由不受影響。至於限制在囚人士會見法律代表,他説必須由懲教署向法庭取得手令,在囚人士有權會見其他指定的法律代表,不會影響辯護權利。
鄧炳強又指,目前「私飯」安排需花大量時間和資源作詳細檢查,除了保安外,亦有健康營養問題,「私飯」安排最初從英國法例演變出來,英國已取消相關條例,本港現時刪除條文是合適做法。
他説其他令條例更合時宜的改動,包括在容許公務探訪和信件毋須受檢閲名單中,剔除區議員,指2019年很多人濫用區議員身份,做出不利國安和監獄管理行為,而隨區議員角色改變,區議員主要定位是社區諮詢和服務工作,認為沒有需要與囚犯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