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美國隊長提覆核被拒 上訴庭頒判詞 指其權利沒被剝奪
被稱為「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在國安法生效後,涉嫌宣揚涉及分裂國家的口號,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被判囚5年。原本因獄中行為良好可獲減刑的馬俊文原定於去年3月提早獲釋,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生效後,他不能提早獲釋。馬俊文就此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被拒,他早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4日)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並維持原判,馬俊文需支付訟費。上訴庭指馬俊文的權利並沒有被剝奪,懲教署署長考慮是否提早釋放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囚犯時,需以國家安全評估優先,其決定亦合理合法。
上訴人是馬俊文,建議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上訴人因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自2020年11月24日已在塘福懲教所服刑40個月。2024年2月24日,他獲告知可於今年3月25日提早獲釋。到3月23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生效後,上訴人被告知不能提早獲釋,需繼續服刑至少1年。上訴人要求法庭推翻懲教署決定,但被高院駁回,他其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上訴方指現時《監管釋囚條例》設有考慮國安利益的門檻,該門檻不適用於法定層面,相關條文對「國家安全」定義含糊,無準確意思,亦都涉及主觀價值判斷。不過上訴庭認為有關「國家安全」定義雖然廣泛但清晰,涵蓋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等核心利益,具法律確定性,輔以年度檢討及司法覆核,符合要求。上訴庭亦指,上訴人被判監是基於合法刑罰,因行為良好提前釋放屬於監管釋囚委員會的酌情權,並非上訴人的權利。上訴方指囚犯行為良好獲減刑是慣例,現時違反了其合理期望,但上訴庭指現時條例就國安案件的犯人是否提早獲釋需作國家安全評估,並非要顧及其合理期望,其決定合理合法。
案件編號:CACV 4/2025
東網網站 : https://on.cc/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
留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