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引入議員守則 不可故意貶損特首及政府管治威信 梁君彥籲勿逾越紅線
【獨媒報導】第七屆立法會是首屆全屬「愛國者」的議會,議員既是五光十色亦具精闢意見,不過官方仍然找到「再完善」的空間。立法會公布《立法會議員守則》,可向議員不當行為施加處分,最輕的是書面警告,最嚴重的處分類別是暫停職務及扣減議員酬金及津貼。新《守則》列明議員應「真誠支持」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以「建設性態度履行職務,建言獻策」,不得故意貶損行政長官和政府管治威信,亦不得「刻意破壞或削弱行政主導的施政效能」。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形容《守則》是「好好嘅框架」,既提醒議員履職責任,亦不會限制議員發表意見。不過他提醒議員「一定要小心行事,唔好出咗嗰個紅線」,甚或「過咗火位」。有傳媒問到,若議員有婚外情將被如何處分,梁君彥指「唔能夠空談」,要視乎證據是否對立法會聲譽造成實質影響而決定。
議員不得無中生有 操守須達「最高標準」
新《守則》稱議員是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因此社會對議員的行為期望甚高,議員必須時刻注意個人言行,「須基於事實和證據議政論政,不可無中生有,不可作出偏頗或侮辱性的言論或人身攻擊」,亦不得作出任何危及或損害其個人誠信、公正、客觀判斷力或履行職務能力的事情,確保立法會和議員應有的信譽,並須確保其行為操守達至「最高標準」。
此外,《守則》又提到議員必須以「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社會整體利益」而行事,不能只追求個人政治利益和榮耀。議員履職時「不應只當評論者」,而應積極發揮民意代表的角色,將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帶入立法會,向政府「積極進言並盡力提出有效解決方案」。
首次停職1星期 不支薪
在處分方面,新《守則》指可按所犯事項輕重,分書面警告、書面警告及當面訓誡,或藉議案訓誡、譴責或暫停職務處理。最嚴重的暫停職務及扣減議員酬金及津貼,包括觸犯「第1次犯非常嚴重不當行為」或「第2次犯嚴重不當行為」或「超過3次犯輕微不當行為」。
議員「停職」期間有多長?根據《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修訂,停職分3層,首次被暫停職務,暫停職務期限為一星期;第二次被暫停職務期限為兩星期;其後每次被暫停職務,暫停職務期限為上次期限的兩倍,惟該期限不得超逾有關任期完結的日期。
另外《守則》要求議員每年提交工作報告,闡述該年度的工作重點,須於每年完結後的兩個月內完成,並於立法會網站刊載,供市民參閱,「工作報告」內容包括主要工作成果或「亮點」,立法會出席率、投票率及發言情況,以及參與委員會的數目和出席率等。
傳媒報道不能「樣樣跟進」 匿名投訴不查
至於新成立的「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如何處理投訴,《守則》手日人及投訴人須以實名作出書面投訴,若投訴不屬委員會職權範圍,或者投訴人以匿名作出,令委員會未能有效跟進,在該條件下委員會將不考慮有關投訴。至於會否就傳媒報道而主動展開調查,梁君彥表示媒體每天報道很多事,不能樣樣主動調查,委員會主要就實名投訴作出跟進。
有記者再問,會否擔心議員因為新《守則》而噤聲不發言,梁君彥表示《守則》是「好好嘅框架」,既讓議員清晰明白如何履職,亦不會限制議員發表意見。不過他提醒議員「一定要小心行事」,「唔好出咗嗰個紅線,或者過咗火位啦」,他相信《守則》不會令「有心為香港市民做事」的議員「觸犯任何嘢」。他一再強調每宗個案「最緊要有證據」,即使有人指控議員損害立法會聲譽,也要「攤開哂嚟睇」,經調查後才能決定如何跟進。
若有關新《守則》建議獲得內會通過,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將在本月23日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決議案。如議案獲通過,《守則》和相關新措施會在第八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當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