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監獄規則可禁見指明律師 政府:手令可延伸至文員翻譯
當局建議修訂《監獄規則》,可限制在囚人士會見律師等指明人士。有議員關注禁令會否延伸至整個律師樓或其他有師徒關係的律師;但另一議員批評有關說法「荒謬」,認為若採取「連坐法」是違反立法原意。當局指如有需要,相關裁判官手令可延伸至文員、翻譯員等人,但要視乎個別情而定,而且是針對個別律師而定。
政府指有別於要審視《監獄規則》是否符合維護國家安全及現代監獄管理的需要,建議修訂《規則》,賦權懲教署根據特定目的向部分安排實施限制和禁止,防止有人利用制度危害國家安全,或妨礙在囚人士改過自新。當局指會完善探訪制度並訂立法定目的,未來當局可限制專職教士、法律代表、註冊醫生與在囚人士見面;亦會訂明為確保在囚人士私隱、安全、紀律,禁止收受「私飯」及私人衣物。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7日)討論有關修訂,議員陳克勤不點名批評過往有人透過律師將物品帶離監獄,亦有所謂「探監師」探訪不認識的人,指相關行為影響更新工作。他關注如禁止在律師和專職人士與在囚人士會面,回否影響他們處理其他案件。當局回應指禁令只適用於個別在囚人士,但如相關人士向多名囚犯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當然亦會禁止。
議員李梓敬關注限制在囚人士會見律師的禁令,會否延伸至整個律師樓或其他有師徒關係的律師,擔心出現「禁咗師傅但唔禁徒弟」,或在律師樓「通風報信」的情況。當局指如有需要相關裁判官手令可延伸至文員、翻譯員等人,但要視乎個別情而定,而且是針對個別律師而定。李梓敬追問安排是否只識用於違反國安的囚犯,當局澄清適用於所有囚犯。
本身是律師的議員謝偉俊表示,現時法律代表探視在囚人士時,可被監視但不可被監聽,關注當局日後基於甚麼證據申請手令,「係咪靠估呢?」他又不點名批評有議員認為要限制整個律師樓,認為若採取「連坐法」是違反立法原意,批評是「荒謬」。當局指「喺第二個地方獲取一啲情報」便會向裁判官反映,但要視乎裁判官能否被說服。
另一議員周文港問及當局會否設負面清單,針對濫用探訪機制的人。當局認為需要逐個案件檢示,不能有一個一刀切的黑名單。議黎棟國則關注受影響一方的申述程序, 以及能否透過法庭要求更改或取消當局決定。政府指即使有法庭手令,同樣可以透過司法覆核等途徑,申請撤銷或更改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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