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至「468」修例獲三讀通過 工會憂僱主仍避規 運輸料增成本
政府早前提出修訂「連續性合約」定義,放寬「418」門檻至「468」,即僱員只要4星期內為同一僱主工作滿68小時,即可享有薪病假等法定僱傭福利。立法會今日(18日)三讀通過相關修例,有議員對新規定能否堵塞全部漏洞存有疑問,指僱主仍可避規。
立法會審議《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表示,條例草案旨在修訂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工時門檻,由現時的每星期18小時降至17小時,以及提供4星期工時合計68小時的計算方式。她表示,委員普遍支持條例草案,但關注新規定下仍然有僱主為僱員制訂某種形式的工具作安排,藉此規避向僱員提供保障和福利,建議政府設立防止規避機制。她指政府認為,新規定提高規避的成本及操作難度,相信僱主會按實際工作需要,安排僱員工作。
具工會背景的議員林振昇舉例,過去有僱主為僱員在前3周安排超長工時,第4周只工作17小時,從而規避向僱員提供福利。對於未來僱主或安排僱員每4周只工作67小時,以規避連續性合約定義,他認為平均工時不太長的勞工未能享有更多權益是「尚可以理解」。
但他對於新規定能否堵塞全部漏洞存有疑問,舉例僱主梅花間竹地讓僱員未能達到每月規定工時,仍有可能規避。對於有僱主擔心經營成本上升,他認為以往僱主規避連續性合約只是「之前着數咗」。
另一議員顏汶羽認為新規例對低工時工作者的保障有限,舉例「編更不固定」、季節性工作等情況,又指僱主或刻意調整排班或縮減工時,控制工時並規避法定責任,情況在低技術、高流動性崗位特別常見。他又認為新規定對於中小微企或帶來行政負擔,勞工處如缺乏執法資源亦難以監察,建議政府強化執法監管機制,加強支援中小企適應新規定,以及對新興工作模式制訂政策。
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表明反對修訂,指修訂增加中小企經營壓力,舉例綠色專線小巴行業會面臨沉重壓力。他指現時替更司機每周工作2日、17小時,修例後他們會自動成為全職員工,可享有相關福利。他說業界估計修訂會令認為成本上升20%,令業擔心未來要削減偏遠地區班次,削減替更司機工時並增加人手。
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認為增加勞工福利同時,要考慮商界承受能力,憂慮未來會令經營更加困難。他指條例草案最大爭議在於,把員工每周都要工作的責任,變成每4星期合計工時達標便可享有相關福利,舉例「總之(一個月)30日裏面,每日做10個鐘嘅話,你返嚟7日就得㗎啦,另外嗰23日我唔使見到你㗎!」他又認為新計算方式會令兼職員工「返兩日攞三日人工」,又舉例同時在3間公司做兼職可領取3分假期等福利,「我點解要返全職呢?」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今次修訂讓僱員更容易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規定,同時減少僱員因為偶爾在某個星期公時較少,而中斷延續性受僱的情況。對於規避新規定的問題,他認為只要法例就必然有繞過的方式,只是在於背後成本及難度多大,修訂讓僱主規避的成本增加。他認為僱員在於較被動角色,僱傭雙方應該「互諒互讓」,亦期望議員從「互諒互讓」角度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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