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頭為討債殺人逃24年...連兒都不知他真名 判15年刑高院今續押
綽號「陳老師」的角頭陳來發,26年前為了討債持開山刀砍死人,隨後逃亡24年,台北市警方2023年12月接獲線報,在社子某熱炒店趁他用餐時逮人。士林地院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判陳15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陳因上訴三審,高院今替最高法院開接押庭,高院認為陳涉犯重罪,且過去曾逃亡、落網仍不認罪,當庭裁定羈押。
陳來發(67歲)殺人後隱姓埋名,冒用胞弟的名字,連親生孩子都不知道他的真實姓名。警方指出,陳來發算錯了追訴期,誤以為殺人罪追訴期僅有20年,重回老巢活動而曝光身分。
本案起於1989年間,綽號「阿丟」的男子陳賢忠積欠「阿桂」陳桂森25萬元債務,陳桂森則欠陳來發35萬元。陳來發因有資金需求,向陳賢忠提議可以「抵債」,如果陳賢忠給他10萬元,就可以抵掉陳賢忠欠陳桂森的25萬元債務,陳賢忠認為這樣的還、抵債條件對他有利,便交付10萬元給陳來發。
1999年12月初,陳桂森需要錢,向陳賢忠討債,陳賢忠告知已給了陳來發10萬元,應該不用再給陳桂森欠款。陳桂森認為抵債條件未經他同意,且自認也沒欠陳來發「35萬那麼多」,無法接受。陳賢忠因此答應陳桂森分期還款15萬元,並要求陳來發12月10日到社子的卡拉OK店三方對帳。
12月10日晚間7點40分,陳桂森和友人陳志明抵達卡拉OK店,陳來發也帶2名男子到來,雙方一坐下就因陳桂森拒絕相互抵債而口角,陳對槍手說「開下去」,槍手聽指示開槍卻卡彈,陳來發拔出開山刀砍殺陳桂森,陳桂森因全身21處銳器傷,2天後在慶生醫院死亡。
士林地院國民法官庭綜合現場勘查報告、照片等證據判斷,認為陳來發和2名身分不詳的友人有不確定故意殺人犯意聯絡,應共同負殺人罪。一審認為陳來發僅因死者拒絕抵債條件,就心生不滿、喝令開槍,死者中彈後,再持開山刀揮砍,犯罪手段惡性重大。
因陳來發犯後隨即逃亡,經通緝24年才被查獲,審理時還卸責,也未向被害家屬道歉、賠償,一審考量他逃亡多年,年逾65歲,有慢性心衰竭等多重病症,判他15年徒刑。
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也妥適,今年6月18日駁回陳上訴,但陳不服,上訴第三審。
依刑事訴訟法第121條規定,由二審裁定是否羈押,高院今開接押訊問庭,陳對是否繼續羈押沒有意見。
但陳的辯護律師認為本件的羈押理由是以陳涉嫌重大有逃亡之虞,無異於以重罪為羈押被告的理由,但司法院釋字第665號解釋理由書認為不能僅以此當羈押理由,應考量是否有相當理由可確認陳有逃亡之虞,才符合比例原則,並探求是否電子監控等替代手段。律師並指陳羈押期間曾2度就醫,沒有逃亡可能。
檢察官則認為陳長期以來戶籍設於戶政事務所,有可能逃亡,建議繼續羈押。
高院認為陳來發已經審判,犯罪嫌疑重大,且先前他逃亡多年,到案後亦未坦認罪刑,可見有畏罪之虞,難認無再次逃亡情事,羈押符合比例原則、兼顧社會秩序及被告人身自由拘束,有羈押必要,陳還押台北看守所,等候最高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