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慘遭二度輾壓…直言「怕因此殘廢」 通緝男逆轉犯殺人未遂
台中卓姓男子因通緝遭盤查想逃,猛踩油門撞倒邱姓警員還二度輾壓釀其腳踝骨折,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台中地院一審卻認為卓非直接衝撞,僅依過失傷害等罪判1年6月,台中高分院二審時,邱員直言遭輾時很恐懼「怕因此殘廢」,二審撤銷改依殺人未遂罪判卓5年6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卓男2024年2月17日凌晨3點多開車載賴姓女友到大里區大明路超商買宵夜,霧峰分局國光派出所范姓、邱姓警員見他違停上前盤查,發現是通緝犯要他下車。
卓男突然關車窗,范見狀大喊邱協助,邱也拔槍站在卓車前方,卓仍用力踩油門倒車又向前要逃,邱雖閃躲仍遭撞跌倒慘遭輾過,釀右腳踝骨折、多處擦傷,卓逃逸躲藏2個多禮拜後才在桃園落網;台中地檢署以卓加速駕駛迴轉後將邱撞倒,以左側前輪、後輪2度輾壓邱,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勘驗監視器認為,卓若有直接衝撞警員逃逸的殺人間接故意,大可直接轉往警員方向加速,但卓倒車選擇以遠離警員處逃離,且邱跳開後站在該車左後方,卓非直接故意衝撞,難認他有殺人故意,應為過失,僅依妨害公務、過失傷害,各判他8月、11月,應執行1年6月。
台中高分院二審時,卓辯稱自己被通緝才想跑,後退撞到車後才轉而想從前方縫隙逃,這時聽到槍聲受驚嚇,未注意到有撞到人,是不小心撞到的。
邱員證稱,看見卓手摸排檔桿,就知道對方要衝撞他,且卓油門踩到底迴轉直接撞,自己來不及躲開就遭輾下肢,更直言慘遭輾過2次,遭輾時很恐懼,當下意識清楚「很怕我因此就殘廢」,也怕生命危險。
二審再次勘驗現場錄影,可清楚看到邱員站在卓的車前,卓為了逃仍執意加足油門衝撞、輾過,足見他主觀上除妨害公務,並有容任邱員死亡結果的「間接故意」,不採信卓辯詞。
二審也認為,一審僅認定卓是過失有矛盾,應以殺人未遂論處,並審酌卓衝撞、二度輾壓邱員,造成其骨折、事後看見車輛會恐懼的陰影,且犯本案後又取得大量毒品,考量卓賠償邱25萬元調解,依殺人未遂罪判卓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