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殉職憾事頻傳 內政部:明年全面推動各縣市設立「事故安全官」
國內消防員殉職事件近年頻傳,據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統計,近10年至少已有43名消防員殉職,內政部今(28)日召開部務會報,由消防署報告事故安全官訓練成果及後續辦理方向。內政部政務次長馬士元表示,為全面提升消防員的工作安全與健康保障,將於明年全面推動各縣市設立事故安全官,除了輔導各級消防機關落實事故安全官配置,也會持續強化事故現場安全教育訓練。
內政部今日下午召開部務會報,並在會後召開記者會。馬士元指出,消防員執勤安全是內政部最重要的施政目標之一,為了全面提升消防人員的工作安全與健康保障,內政部將於2026年全面推動各縣市設立事故安全官。消防署除了會輔導各級消防機關落實事故安全官配置,也將持續強化事故現場安全教育訓練,並規劃國外進修機會。另將於消防人員養成訓練,加強危害辨識、自保技能與風險意識,同時透過制度落實、專業訓練與文化推動,讓每名消防員都能平安出勤、平安返家。
內政部表示,國內近年發生多起消防員殉職案件,包含屏東縣明揚國際工廠爆炸、新竹市晴空匯火災、新北市廣興橋救溺等,皆造成消防員傷亡,顯示消防員工作風險持續升高。為回應此挑戰,消防署已在2025年至2029年間推動「建構消防人員工作安全衛生作業中程計畫」,透過制度、組織與訓練3方面全面提升安全,包括事故安全官專責配置、即時風險監控通報機制等。
內政部提到,為維護消防員安全,中央政府已核定24項中程計畫,總經費達285億元,推動消防裝備汰換、廳舍改善、人工智慧(AI)職安管理導入、協力救災能量強化等多面向改革,並增補人力,全面強化基層消防量能。惟除了設備面,制度面及安全文化推動也相當重要,事故安全官在現場指揮系統中,負責辨識與評估危害,並有權暫停或終止危險作業,是確保消防人員安全的關鍵角色。
事故安全官納救災編組 火災搶救須監控危害、風險評估
內政部說明,消防署已建立事故安全官制度,並針對各類災害建立安全指導原則及相關法規,規範消防員到達災害現場後,應立即展開人命救助,同時成立現場救災指揮站,編組中即納入安全官角色。另,為強化火災搶救安全管理,消防署修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明訂火災搶救時須依火災等級指派安全幕僚或安全官,負責監控現場危害、進行風險評估,適時向指揮官提出警示,並於明年1月1日生效。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消防署也參酌國外安全官制度,持續推動相關訓練與制度化規劃,將全面落實事故安全官制度,並同步辦理多梯次高階幹部訓練、救災安全教育及事故安全官專班,以全面提升消防人員救災安全。同時,今年7月派員赴美國參加國家消防學院事故安全官訓練,將國際經驗帶回國內,也計劃11月邀請美國講師來台授課,協助各縣市消防機關,依轄區特性建立符合實際需求的安全官制度。(推薦閱讀)剛接衛福部長就道歉!石崇良首談「萬華破口」風波:失言傷害了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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