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免評巴氏量表8月上路!勞動部拋6配套 重症優先1日跑完流程
立法院去年三讀《就業服務法》修正案,開放80歲以上及70至79歲癌症2期以上患者免巴氏量表即可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工,勞動部拍板8月1日上路,為避免重症家庭受影響,昨公布6大配套措施,重症家庭最短1天完成推介,一般案件則要7天以上才能取得聘雇許可。
立法院去年修法開放80歲以上長者免評巴氏量表可申請聘雇移工,勞動部統計,新增符合資格者為65.5萬人,推估其中10萬人有聘雇需求。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陳世昌表示,近期看到許多看護工要求加薪或希望轉換至照顧較為輕鬆的家庭,為減少對重症家庭衝擊,勞動部與衛福部祭出6大配套因應。
6大配套包含輕重分流及重症優先、擴大重症多元免評資格、重症家庭國內承接最優先、協調移工來源國增加量能確保品質、補足第一線執行人力、擴編預算支持看護家庭。
依現行規定,被照顧者家庭聘請家庭看護工,要先從國內求才,找不到取得證明,才能向勞動部申請自國外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在國內承接移工。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說,若從國內求才,重症由照管中心優先推介原則1天,而80歲以上持身分證等無醫療證明資格或70至79歲罹患癌症第2期或第3期者,則要於台灣就業通或照管中心推介,最短7天。
蘇裕國表示,未來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採重症案件優先,移工來源國維持重症案件驗證文件日數5日,外館也會優先處理重症案件簽證申請,輕症家庭則要按照序位等待。
蘇裕國也提到,重症家庭聘請移工最快的方式是國內承接,故列為國內承接移工順位最優先,同時開放重症家庭可跨業別承接移工,移工只要在核發聘雇許可前,完成補充訓練20小時即可順利轉任。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補充,擴大重症多元免評資格部分,新增70至79歲罹患血液淋巴腫瘤者,以及不分齡癌症第4期以上患者、1年內曾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工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者、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者等,檢附證明後屬重症案件。
吳希文表示,80歲以上長者檢附身分證明者、70至79歲罹患癌症第2期或第3期者,則屬於一般案件,不過在新法施行前已送件或具資格的一般案件,在施行第1年歸為重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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